【護照 國籍】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國外出生 |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辦理方式 |

中華民國護照是中華民國外交部所核發護照 ,申請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轉換身分台灣地區人民之前適用護照條例,中華民國外交部主管機關認為有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資,原則上不予核發[註 1][1],中華民國護照加簽之核發與執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掌理[註 2][2],中華民國護照外交部、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館處)負責簽發。[註 3]

不過自晶片護照發行後,製作需求,內嵌晶片護照領事事局製作簽發,即使於駐外館處申辦護照換領亦同。駐外館處在需求下,可於駐地簽發一年期無內嵌晶片護照,且此種護照於部分國家有於晶片護照簽證需求[3]。

目前可查證貼照片中國護照,1919年9月中華民國北洋政府駐滬辦事處所發放,留法勤工留學生即使用是該護照。1922年4月,時間研究查核後,北洋政府外交總長顧維鈞組織「全權代表辦事處」,聲明中國唯一外事統籌機構,並同時訂定具有照片正式中國護照發放規格章程,並該辦事處首度發放包含顧維鈞、馮玉祥(總理)官員正式護照,同時且各國談判中國護照發放權力。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籍法》釐定有關係,兩度修改後,國民政府委員會主體國民政府或中華民國政府於1929年定調中華民國國籍法方向護照發放基礎原則。該國籍法多數條文今於中華民國地區適用。

1929年,允許雙重國籍及出籍、復籍原則下,國民政府公佈了《護照條例》和辦理華僑登記。此兩措施,中華民國護照法制化準備。其相關條例有《外交部編製外交統計圖表規則》,利用統計數字,來控管「出洋護照」數量,同年12月30日公佈《外交部頒發出國護照暫行辦法》和《外交部駐外使領館發給回國護照及簽證外人來華護照暫行條例》。其中,《外交部頒發出國護照暫行辦法》出國護照分為「外交護照」、「官員護照」和「普通護照」3種。其中,華僑、留學生適用普通護照,普遍通行。規定有需出具2間商家保証且到達國外目的地後當地中華民國使領館呈驗護照以便登記、1年期後,需向當地中華民國使領館呈銷照換新照規定。1930年,該辦法放寬,放寬國籍限制外,1年護照驗證期限延至3-5年,視護照種類放寬(華僑護照放寬10年)。

1930年,國民政府致力廢除條約,收回中華民國各國護照發放權力,首度出、入國護關規範化,並辦法及護照格式登載於海外各地華文報紙或印成通告發布。早年因為條件鬆,1933年,中華民國華僑持中華民國護照雖只有12萬6000本,不過統計,當時有條件申請中華民國護照者,達1000萬人。

1940年代,國民政府雖因中日戰爭影響,1948年正式行憲後改組中華民國政府,面對國共戰爭幹擾,仍致力於護照制度正常化。1944年7月22日,位於重慶國民政府頒發公佈《出國護照條例》,條例中規定護照申請、核發、制定及管理,中華民國外交部負責,並加入國際慣例不得扣留、護照種類(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及普通護照)規定。另外,發放機關制定上,中華民國外交護照及公務護照,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普通護照,中華民國外交部或駐外大使館、領事館及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核發。此項達17條條文,完備護照基礎規範。

直至1949年10月1日以前,中共仍“北平市人民政府”名義簽發中華民國護照。中共發行護照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護照基礎上有所改動,主要表現中華民國護照封面國徽取消,以及頁面底紋設計有變化。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護照改版18次[4]。早期在台灣發行護照,墨綠色基底,正面外觀有國徽及「中華民國護照」燙金字樣。

1966年改版護照,提交版本注意國徽標準比例,使此版護照國徽外觀上類似中國國民黨黨徽。從此時開始1995年改版前,護照國徽部分銀色燙金,字體方面金色燙金設計。「中華民國」改為橫式書寫,首度將英文名稱納入護照封面設計,新增「REGULAR PASSPORT REPUBLIC OF CHINA」及「普通護照」字樣。

1969年改版,調整國徽比例,英文字樣改為「PASSPO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護照封面下方開窗,使護照號碼露出。

1972年日本中華民國斷交,承認中華民國政府為代表中國唯一合法政府。持中華民國護照前往日本前,需申請「渡航證明書」,與直接印於護照內頁簽證,此證明書是浮貼於護照內頁,出入境章都蓋渡航證明書上,並於出境日本時收回。1998年4月,日本修法法律護照定義「日本政府、日本政府承認外國政府或有權國際組織發行護照」增加「政令指定地域有權機關發行等同於前項所列證件」,後日本頒佈政令台灣指定此類地域,達到雖無外交關係,但承認中華民國護照台灣發行合法證件,使用渡航證明書。[5][6]

1977年改版,將封面改回「中華民國護照」直式書寫,英文字樣改為「Passpor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並保留護照號碼開窗露出、國徽字體燙金顏色設計。

1980年改版,護照號碼開窗露出設計取消,並護照號碼封面打洞,貫穿整本護照。

1982年起,葡屬澳門政府單方面給予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免簽證待遇,得入境澳門30天。

1994年12月16日外交部宣佈,因護照遭偽變造事件層出不窮,犯罪手法趨多樣化,人頭冒領或偽造身分證申領護照情形造成困擾。於1995年1月開始,發行「機器可判讀護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 MRP)」[7]。應新版護照設計,中華民國護照字樣改為橫式書寫,並國徽移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及「護照PASSPORT」兩行字中間,國徽紋路燙金更改字樣統金色。

2000年5月20日,陳水扁政府上任後,執政期間數度討論於「護照PASSPORT」下方加註「ISSUED IN TAIWAN」字樣[8]。此外,討論國徽圖案換為台灣島輪廓圖案,然而雙雙實行。

2003年6月12日外交部舉行記者會,正式宣佈加註「TAIWAN」字樣護2003年9月1日起發行[9]。陳水扁政府決定封面國徽和「護照」二字之間加入「TAIWAN」字樣,目的於顯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使台灣旅客國外時不致誤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以免錯認為用免簽證待遇致登機受阻,使持護照中華民國國民能地向各國海關説自己是來台灣而非中國大陸,避免遭到禁止入境或於國外時因遭誤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而惹來麻煩困擾[10][11][12]。政府稱措施目的於便民,但引來泛藍陣營強力批判,同時導致抵制預算審查。委員周錫瑋質疑,加註「台灣」字眼引發意識形態對立,同時會讓對岸視為是一種舉動[13];委員馮滬祥批評説,此舉無異不顧台灣安危,將害死台灣;並呼籲在野聯盟應羣起抗議,並以行動否決此案[14]。美國基地台灣獨立運動團體「社」陳姓顧問抨擊,此舉非但不是走向台灣獨立,反而是走回20世紀初期「殖民地護照」老路;他質問,如果此舉如此,年在外外交使節持有外交護照是否應該完成換[15]。外交部簡説,護照加註台灣字主要是為了讓國人海外旅遊時,避免誤解或混淆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這只是一項行政措施,外界有過度政治解讀[16]。

2005年9月開始,日本政府中華民國實施免簽證措施[17]。

2008年12月29日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北、中、南、東部辦事處開始發行晶片護照(生物特徵護照)。該新版晶片護照特色於底頁左上方植入一枚非接觸式晶片,用來儲存資料頁登載資料及持照人照片影像,資料寫入無法更改,並藉由無線射頻辨識讀取晶片中儲存資料,並透過電子證機制驗證護照。新版晶片護照外觀維持不變,於封面加印世界通用專屬晶片護照標誌,內頁圖案全部,台灣北到南景點地標及風土民情圖案主題。護照晶片儲存內容並無指紋、虹膜項目,個人隱私可獲保障。該晶片讀取距離數釐米,使用情形下,須先打開護照本,並以密接觸方式掃讀資料頁下方機器判讀區資料,才能透過無線射頻讀取晶片資訊。另外,護照閉合時讀取晶片,可以阻絕外界側錄或盜讀,保障國人隱私。[18]。

2010年11月11日,歐洲議會通過台灣民眾免簽證待遇[19]
;同月26日,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12月22日歐盟公報發布,於2011年1月11日起,台灣民眾可於歐洲28國免簽證旅遊[20][21]

2011年7月1日起,首次申辦中華民國護照辨認申請人身分,如果申請人不能到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到户政事務所辦理人確認,才能委託辦理。[22][23]

2012年10月2日,美國國土安全部宣佈,自11月1日開始,符合資格中華民國護照持有人,行前ESTA登記並獲準者,可享赴美九十天免簽證待遇。[24]

2017年12月18日,外交部宣佈現有晶片護照改版為第二代,護照內頁圖案設計外,還增加「持照人第三影像」、「金屬化表面凸起」防偽設計,於12月25日啟用[25]。2017年12月25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開放民眾換發第二代護照,但其中一張內頁照片誤植華盛頓杜勒斯機場。2018年2月5日,外交部發行修正後二代晶片護照。[26]

2020年,內政部宣佈8月11日起,推出「首次申請護照一站式服務」。民眾可到任一户政事務所,同時完成人別確認、申辦護照、註冊動通關服務[27]。

2020年9月2日,外交部宣佈提升護照台灣辨識度,放大「TAIWAN」字樣並「TAIWAN」及「PASSPORT」字樣緊鄰,強調「台灣護照」,而中華民國英文「REPUBLIC OF CHINA」縮小環繞國徽周圍,維持尊崇性,增添設計感,其餘沒有變化,於2021年1月11日正式開放申請。[28][29]

外皮墨綠色。中華民國普通護照適用對象為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轉換身分台灣地區人民之前,除非符合護照條例第六條但書且符合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三章第三節所列各條之情形,並經內政部及外交部主管機關認為有考量及持用中華民國護照申請資,原則上不予核發。其中,海外大陸地區人民,若獲核發中華民國護照,護照申請及核發辦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香港特區護照及澳門特區護照適用)繳銷,不得同時持有[註 4]。

自2008年起發行晶片護照後,晶片植入護照封皮底內襯裏頁左上角之間,儲存護照資料頁基本資料及臉部影像。

封面英文名稱為DIPLOMATIC PASSPORT,表皮藍色。適用對象如下[31]:

上述所稱眷屬,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限[32]。

封面英文名稱為OFFICIAL PASSPORT,表皮為深褐色。適用對象如下[33]:

上述所稱眷屬,配偶、父母及未婚子女限[32]。

中華民國國際處境特殊性,核發外交護照或公務護有使用不便或拒絕入境情形。故中華民國外交部核發G類護照給部分駐外人員。G類護照外觀普通護照,為護照號碼G開頭(普通護照九碼數字無字母)。

中華民國官員或駐外人員因公務需要或趕辦簽證可申請加持第二本護照。但於近年來台灣出國者眾多,2009年10月26日起,外交部參照美國以及澳大利亞國家方式,有條件開放台灣地區有户籍國民申請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有效期間一年,自2013年3月31日起,效期放寬1年6個月。其理由包括商務需要、國際政治問題、緊急事由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34] 。而規定,加持第二本普通護照期滿或遺失時,繼續加持要申請,不能直接換發或補發[35]。

《出國護照條例》施行以來,護照效期演變是:

自2019年4月29日起,普通護照有效期間,未滿14歲之孩童5年外,10年。

現行自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之中華民國晶片護照封面及封底墨綠色,圖案和文字燙金方式製作。封面中央印有中華民國國徽,並有印出中英文「中華民國 REPUBLIC OF CHINA」、「TAIWAN」、「護照 PASSPORT」字樣,以及正下方印有「電子旅行證件」標誌。護照封面中文字體使用隸書體,版、新版英文採用Franklin Gothic和URW Baskerville。[37]

2020年9月2日,外交部宣佈於2021年1月發行提升台灣辨識度新版護照,保留現行版本元素及架構,包括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國徽、TAIWAN、護照、PASSPORT,以及顏色不變,主要是凸顯台灣辨識度為原則。並放大「TAIWAN」字樣並「TAIWAN」及「PASSPORT」字樣緊鄰,強調「台灣護照」,且辨別。而英文正式國名「REPUBLIC OF CHINA」環繞於國徽外圈,維持尊崇性,增添設計感。[38]2020年11月30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宣佈提升台灣辨識度新版護照於2021年1月11日正式開放換發。[29]

以下介紹包含2008年12月29日起發行第一代生物晶片護照、2017年12月25日起發行第二代生物晶片護照,以及2021年1月11日起開放申請提升台灣辨識度新版護照之內頁。

個人資訊頁中,左側為護照本人照片之外,另增列第二影像於右側加強防偽功能。記載事項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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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護照

2. 首次(國外出生)申請中華民國護照

姓後要加逗點,名名之間空格或加短劃「-」可。[44]外文名字之間,領務局申請人意願,可於申請護免繕。[45]

第一代晶片護照光影薄膜部分,TWN字樣和台灣鳳蝶主題,台灣鳳蝶做為背面套印圖案;背景圖案交通和晶片護照符號主題;另持照人簽名頁面背景主題科技主題。

第二代晶片護照起包含現行晶片護照資料頁以「台北101」施放煙火底圖,搭配「蝴蝶蘭」設計以及台灣半導體晶圓幾何圖形。

第一代晶片護照第4頁到50頁,為加簽、簽證和註記頁面,背景多台灣各景點和文化主題,第50頁之外,其餘頁面背景圖案雙頁跨頁式設計,浮水印玉山主題。

打開第一、第二代晶片及現行護照封面後,看見外交部請求聲明,中文和英文書寫之內如下:

第一代晶片護照請求聲明頁之背景圖案台北101、中正紀念堂、總統府、圓山飯店以及世界地圖,上方台灣形狀排列凸版印刷,下方TAIWAN字樣隱藏字,具防偽功能。

第一代晶片護照後第2頁印有注意事項9點,而第二代及現行晶片護照注意事項移動第4頁並修正語句如下:

加上補救貼紙第二代晶片護照、2018年2月5日起發行第二代晶片護照及2021年1月11日起發行現行晶片護照,第5頁含有文字敍述如下:

全世界有60幾個國家允許公民擁有雙重國籍,美國便是其中之一;意即美國護照外,同時可擁有其他國家護照。

雙重公民身分(即雙重國籍)允許民眾擁有公民權國家工作、居住、求學及享有其他福利,而會有喪失美國籍風險。

美國公民可透過結婚、生產或投資(稱黃金護照)方式取得雙重公民身分。另一國家護照,美國公民可同時擁有美國護照,因為聯邦法律限制公民擁有其他國籍後、不能同時擁有兩本護照。

國務院規定,父母美國籍,子女若出生於國外,擁有美國出生國家公民身分;或是出生於其他國家個人,後入籍美國,可擁有雙重國籍。

這意味著美國公民可入籍其他國家,而擔心會失去美國公民身分,可同時擁有美國他國護照。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國家像日本會要求你放棄美國籍,不能同時擁有兩本護照。所以,入籍前要確認另一個國家是否允許你同時擁有美國護照和他國護照。

有人知道是,美國允許公民同時擁有兩本美國護照,旅遊多國者申請簽證。Getty Images

有人知道是,美國允許公民同時擁有兩本美國護照,旅遊多國者申請簽證。任職跨國投資集團TPG史密斯(Ryan Smith)表示,他工作得走訪多國、申請簽證,這得耗費許多時間;而他沒有時間等待一本護照取得簽證後、申請另一個。史密斯説,同時有兩本護照,讓他可以同時申請兩份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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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生,首次申請中華民國護照辦理方式

護照Q&A

史密斯解釋説,申請第二本護照時,和申請第一本護照程序和要繳交文件,但需額外説自己為何需要第二本護照。國務院申請時,有三種標準方式,其中服務,扣除郵遞時間需35周,若是服務,要69周,視同情況而定。

謠言滿天飛,豬能吹上天。要破除謠言,只有去查找台灣關於領取台灣護照,中華民國國籍,台灣户籍(可理解成為台灣户口),台灣地區居民身份,大陸地區居民身份,香港居民和澳門居民身份規定以及定義。

台灣地區:中華民國(台灣政府)實際管轄區域,包括台灣島及金門,澎湖島嶼

大陸地區:大陸,香港和澳門,及其他台灣地區以外中華民國領域(對,秋海棠)

總結一下要求,一共有3個要求:

這嗎?中華民國國籍法(國籍法)規定,是中國人(華裔)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但請注意第2和第3條要求。

第一步,我們需要做是擺脱大陸地區居民身份,因為我相信閲讀本文絕大多數讀者是符合 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們關係施行細則第5條 中大陸地區人們規定。

,你可以擺脱,但是領取台灣護照門檻一下子高了很多。

如去台灣居留,那可以通過 護照申請及核實辦法第15條 ,但那個無異於“移民”去台灣。

如不去台灣居留,那可以通過 護照申請及核實辦法第16條,但是需要你出國條件以外,滿足以下其中一項

領取台灣護照,你台灣政府邀請才可以,而不是你直接去領取。

一個好消息,一個消息。

大陸地區居民身份取得台灣地區居民身份後(廢話)(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或出國四年後取得當地國籍,或取得當地永居和擁有台灣護照後得到擺脱。(台灣地區大陸地區人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第7條)

,如果你拿到了台灣護照,你達到目的了。所以我們是看取得當地國籍後怎麼辦吧。

國籍法第14條 ,內政部許可,你中華民國國籍得到廢除。然後申請恢復國籍好了。

但其這是可能,因為你不能拿出你有國籍證明文件。你不能證實你有,那怎麼廢除?

這個了,因為你和中華民國政府心知肚明你上有國籍,但你不能證明你有。

1–5條不用看了,你有不用看這篇文章了。我們關注是第6條。

,是華裔可以?

要開華裔證明文件,需要申請人持有大陸地區(中國護照,包括香港及澳門護照內)護照,而且申請人不能擁有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居民身份。

前面講過了,出國滿4年,入外籍可以擺脱大陸地區居民身份。香港和澳門居民身份可以同樣方式擺脱,因為香港及澳門居民身份適用於沒有其他外國護照人士(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條),換句話説,你有其他護照,可以擺脱香港及澳門居民身份。

要求滿足了,去開文件吧。

華裔證明文件分兩種,一種是有文件證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人開,另一種是有文件證實具有華裔血統人開。第二種情況下,並不可用作國籍證明。(國籍法施行細則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