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福利需要什麼條件】綜援的申請資格是甚麼 |社會福利署 |可領取的津貼金額為多少 |
《財政預算案2023》宣佈,領取社會保障金額合資格人士,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標準金額。會於5月3日三讀通過《2023年撥款條例草案》,綜援半糧實際發放日期有待政府公佈。
社會福利署早前公佈,今年2月1日起,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
社署發言人表示:「會財務委員會去年12月16日批准政府既定機制,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年變動基礎,上述各項金額調高3.7%,今年2月1日起生效。上述調整共惠及150萬人,每年涉及額外支出22億6,200萬元。」
綜援申請綜人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註: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申請資格。這些人士包括非法港居留人士,以及並非居留目的獲準合法港逗留人士,即那些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逗留條件規限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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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可考慮運用權,未符合居港規定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15 59 歲身體申請人,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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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援計劃下一項計劃,主要目的是 15 59 歲,身體失業人士或是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入息或工作時數於社署所定標準人士提供現金援助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計劃包括「就業支援服務」及「豁免計算入息」安排。
如果申請前一年內,離港多於56天,申請人申請日起港住超出56天離港日數,可符合居港一年規定。舉例説,如果申請人申請前一年內,離港96天,他/她申請日起,港住40天(96減56天),符合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