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簽證 職業描述】申請美國簽證 |申請美國簽證 |申請美國簽證 |

美國移民法,若您希望以非移民身份美國短期工作,您需要您要事工作種類申請簽證。大部份短期工作人士類別,需要您未來僱主或仲介人提交一份呈請書,該呈請書您申請工作簽證前,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 

所有申請H、L、O、P及Q簽證申請人持有一份經USCIS批准的呈請書。該呈請書,表格I-129,獲得批准,您才可於美國在台協會申請工作簽證。您呈請書獲得批准,您僱主或代理人會收到一份核准通知書,即I-797表格,作為您呈請書獲準通知。面談時,美國在台協會官員會透過國務院呈請書資料管理系統(PIMS),確認您呈請書核准狀況。 

美國在台協會面談時,您帶來您I-129呈請書收件編號,以利確認您呈請書獲批准。請注意,若美國移民法您發現不符合簽證資格,您呈請書核准並保證您會獲發簽證。

若您到美國執行預先安排專業工作服務,您需要H-1B簽證。要符合資格,您於求職時持有該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或學位(或同等學歷)。USCIS會釐定您受僱情況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及您是否具備執行該服務資格。您僱主需要勞工部提出勞工狀況申請,列明您訂立僱用合約條款及條件細則。 

與智利和新加坡貿易協定簽署後,合格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某些情況下可以美國工作。只有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有資格作為主申請人,而他們配偶和子女則可以是其他國家國民。 

H-1B1簽證申請人應該他們選擇美國工作地點獲得了僱主所提供工作機會,但僱主提出I-129表(非移民工作者呈請書)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交簽證申請前取得核准通知書(I-797表格)。但是,僱主確實需要申請簽證之前勞工部提出外國勞工證申請。有關H-1B1簽證資訊,請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employment/temporary.html。 

H-2A簽證讓美國僱主將外國國民帶到美國,填補未能聘請到美國工人短期農業職工。若您尋求於美國執行短期或季節性農業勞工或服務, H-2A移民類應適用於您。美國僱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商組織,名為聯合僱主)您提出I-129表格,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 

若您到美國執行美國工人短期或季節性工作,您需要此簽證。您僱主需要取得勞工部證明,確認您申請該類型工作,沒有合資格美國工人可適任。 

若您要到美國接受任何領域僱主培訓,包括研究生教育或培訓,您可申請期兩年H-3簽證。培訓期間,您可以受薪,並且「親身」工作是允許。此培訓不可用作提供生產力工作,並且此類培訓您本國沒有提供。 

若您H簽證主要持有人,您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H-4簽證您前往美國。但是,您配偶/子女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 

若您跨國企業僱員,並短期調派到現任職公司美國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您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資格,您擔任管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或擁有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該級職位任職,但擔任之前職位。此外,您證明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內,您美國以外,您公司聘僱一年。不論屬「集體」申請,您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若您L簽證主要持有人,您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此附屬簽證。於最近法令改變,您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您配偶要他/她自己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出填表格I-765(可於USCIS下載),並需要繳交申請費。您子女不得美國工作。 

O類簽證簽發對象為:於科學、藝術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人士,以及其支援人員。 

所有外國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必需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並獲得批准,才能申請事現場表演或娛樂影片錄製(電影或影音製作)簽證。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提交工作呈請書過程繁複。美國在台協會建議美國表演或娛樂單位承辦人、贊助商、或製作人,有經驗獲得呈請可律師尋求專業諮商。實際工作內容,可能需要提出適合工作呈請書。許多美國和本地機構錯誤認為,若贊助廠商非營利目的、售票、或表演者收取酬勞,即無需取得呈請書核准。這是。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況外國表演者無需取得工作呈請書核可:

若您到美國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計劃,其目的是提供實習訓練、受僱、以及分享您國家歷史、文化及傳統,您需要申請Q簽證。您計劃贊助商提出呈請書,且該呈請書經USCIS批准。

美國在台協會可以接受H、 L、 O、 P、或Q簽證申請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工作生效日前90天。H-2A及L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可以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申請人只能在他們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如果發現錯誤,請您僱主聯繫。

若要預約面談: 您繳費收據確認生效後,您登入您檔案預約您面談時間。有關付費選項及收據確認生效所需時間,這裏。 

若你希望於美國以非移民身份短期工作,美國移民法,你需要應你工作種類而定指定簽證。大部份短期工作人士類別需要你潛在僱主或中介人提交呈請書,你申請工作簽證前,獲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

申請H、L、O、P及Q簽證申請人擁有經USCIS批准的呈請書。呈請書表格I-129獲批准後,你才可於總領事館申請工作簽證。你呈請書獲批准後,你僱主或代理會收到通知書表格I-797,作為你呈請書申獲批准的通知。於面談期間,領事官員會透過國務院呈請資料管理系統(PIMS)確認你呈請書批核狀況。

總領事館面談時,你帶備你I-129呈請書收據編號,確認你呈請書獲批准。請注意,美國移民法,發現你並不符合申請簽證資格,批核呈請書保證會簽發簽證。

若你到美國進行預定專業工作服務,你需要H-1B簽證。若要符合資格,你於求職時需要持有該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或以上學位(或等同學歷)。USCIS會釐定你受僱情況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及你是否合資格進行該服務。你僱主需要勞工局提交勞工狀況申請,列明你訂立僱傭合約條款及細。

H-1B1 (基於條約臨時工作簽證)與智利和新加坡貿易協定簽署後,合格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某些情況下可以美國工作。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有資格作為主申請人,如果他們配偶和子女是其他國家國民,不受影響。H-1B1簽證申請人應當他們選擇美國工作區聘用,儘管僱主提交I-129錶和非移民工作者請願書,申請人需要提交簽證申請前獲得批准通知書(I-797錶),但是請願人需要申請簽證之前勞工部提交外國勞工認證申請。有關H-1B1簽證資訊,請訪問: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travel/en/us-visas/employment.html

H-2A簽證讓美國僱員外國國民帶到美國,填補未能聘請美國工人農業職位。若你尋求於美國進行短期或季節性農業工作或服務,你適用於H-2A移民分類。美國僱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商組織聯合僱主)提交表格I-129,代表你申請作非移民工人。

若你到美國進行缺乏美國工人短期或季節性工作,你需要此簽證。你僱主需要獲得勞工局證明,確認你申請該工種沒有合資格美國工人。

若你到美國接受任何工種僱主培訓,而非作研究生或培訓,你可申請期兩年H-3簽證。你培訓期可以受薪,並需「親身」工作。培訓不可用作提供生產力工作,而該培訓於你本國沒有提供。

若你H簽證主要持有人,你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可申請H-4簽證你前往美國。但是,你配偶/子女美國逗留期間不得工作。

若你跨國企業僱員,並短期調派你到美國母公司、公司聯屬公司或附屬公司 ,你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資格,你擔任管理層或行政職位,或擁有專業智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該職位任職,但為之前職位。此外,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你美國以外跨國公司受聘一年。不論屬「集體」申請,你美國公司或聯屬公司接獲USCIS批准呈請書後,你才可申請L-1簽證。

若你L簽證主要持有人,你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可申請此附屬簽證。於最近法例改變,你配偶可申請受僱許可。你配偶可以他或她自己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交填表格I-765(可於USCIS下載),並需要繳交申請費。你子女於逗留期間不得於美國工作。

O簽證簽發對象為:於科學、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人士,以及其支援人員。

若你到美國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計劃,該計劃目的是提供實習訓練、受僱以及分享你國家歷史、文化及傳統機會,你需要申請Q簽證。你計劃贊助商提交呈請書,而該呈請書經USCIS批准。

你I-797上列出受僱狀態開始日期算起,總領事館可多提前90日處理H、L、O、P或Q簽證。

如果您要申請H, L, O 或Q 簽證,請支付190美元簽證費並提交以下材料:

於需求增加,AIT正面臨簽證預約等候時間延遲。如果您有資格免簽證計劃旅行,請考慮使用ESTA。請所有簽證申請人計劃任何行程之前儘提出申請。

延伸閱讀…

申請美國簽證| 工作簽證- 台灣(Mandarin)

申請美國簽證| 工作簽證- 香港及澳門

請您確認是否需要申請簽證。若您持有美國簽證、或您是參與免簽證計劃國家公民、或者符合免持簽證旅行,您可能申請美國簽證。如果您國家有參與VWP(台灣目前是參與者之一),一般而言,若您旅行目的是洽商或旅遊、您符合所有VWP條件、並且只在美國停留90天或90天以內,您需要申請簽證。

B-1/B-2訪客簽證是提供到美國停留商務(B-1),或旅遊或醫(B-2)人使用。一般而言,B-1簽證是商務夥伴洽商、出席科學、教育、專業或商務大會/會議、進行地產交易、或協商合約旅客而設。B-2簽證旅遊性質,包括觀光、探訪朋友或親戚、醫及出席聯誼、社交、或服務性質活動。B-1及B-2簽證合併簽發一組簽證:B-1/B-2簽證。

若申請B-1/B-2簽證,您領事官員證明,美國移民暨國籍法(INA),您符合美國簽證資格。美國移民暨國籍法第214(b)條,假設每位B-1/B-2申請人有移民意圖。您藉著提供下列證據,證明此法律假設並成立:

私人或家庭僱工及”外大陸架區域(Outer Continental Shelf)”內船舶工作航海組員,某些情況下,可能符合資格申請B-1簽證。 

美國移民暨國籍法,有些外國國民可能不符合資格申請簽證。您可以這裏查閲多有關美國移民暨國籍法及不合簽證資格相關訊息。

您填DS-160申請表您可以在線上系統建立您個人檔案、選擇您護照遞送方式、繳付您費用、以及預約面談時間。有關繳付您簽證費用的説,這裏。

例外: 某些申請人是外國政府官員可能需要建立個人檔案,可能需要繳簽證處理費。點選以上瞭解如何申請。 

您繳費收據確認生效後,您登入您檔案預約面談時間。有關付費選項及收據確認生效所需時間,這裏。 

例外: 某些申請人是外國政府官員可能需要繳簽證費,可能需要這裏登入。這些申請人應該點選以上瞭解如何預約。 

請預約面談日期和時間,時前往美國在台協會辦理簽證。您攜帶所有申請必備項目。所有這些項目未備齊前,恕受理申請。您可以攜帶輔助文件提供領事官員參考。 

預約簽證申請人持有預約確認單,並且不得於定時間前10分鐘或晚於定時間後10分鐘進入辦理。

您來訪之前,請查看AIT安全規定。請注意有關個人電子產品(PED)規範。

您可以這裏查詢您簽證申請進度。若您簽證申請獲準,您護照及簽證透過遞遞送您。您可以使用您護照號碼或運單號碼查詢您護照遞送。 

若您申請商務/觀光簽證,您提出以下各項: 

延伸閱讀…

申請美國簽證| 商務/旅遊簽證- 台灣(Mandarin)

申請美國簽證| 新聞工作者及傳媒簽證- 台灣(Mandarin)

媒體(I)簽證是非移民簽證,提供辦公室總部設在外國外國媒體代表,到美國執行其專業工作。移民法裏有些程序及費用旅客本國政策有關,而地,美國依循類慣例,我們稱「互惠」。對國家外國媒體代表提供媒體簽證程序,會考量簽證申請人本國政府美國媒體/新聞代表是否給予類待遇,或者是否互惠。

美國移民法規定,申請人符合一系列嚴格條件,才可以申請媒體簽證。要符合媒體(I)簽證資格,申請人證明他們符合獲簽發媒體簽證條件。 

媒體簽證「外國媒體代表」提供,包括新聞、廣播、攝影或印刷業者從業人員,其活動外國媒體部門工作,例如記者、拍攝人員、編輯及類似職位人士,美國移民法要到美國進行其專業工作。申請人是要某個總部設美國國外媒體機構赴美事符合移民法規範活動。該活動本質上資訊性,並且來説是聞蒐集過程及目前實際發生事件報導有關,符合媒體簽證規定。領事官員會決定某個活動是否符合媒體簽證條件。報導運動事件適合申請媒體簽證。其他例子包括(但限於)以下媒體相關活動:

平面攝影師可持B-1簽證進入美國事拍攝目的,但他們不得美國方面獲得收入。

來簽證計劃參與國公民,若希望進入美國擔任暫時性外國媒體代表並事其媒體或記者專業工作,取得媒體簽證方可前往美國。他們可以透過免簽證計劃用免簽證方式旅行,可以用訪客簽證(B類別)旅行。這樣可能會入境關口美國國土安全部海關及邊境防護官員拒絕入境。以下列出可使用訪客簽證或免簽證計劃情況。

若您旅行目的是事下列活動,您可以使用訪客簽證: 

媒體代表到美國出席會議或研討會擔任參與者,並且不論是美國期間或返國後,會會議作出報導,可使用訪客簽證。移民法重點是他們是否將「事他們專業工作」。 

到美國相關或聯屬非營利實體、非營利研究機構、政府研究機構,或高等教育學院,事客座演講、講座或參與其他學術活動,並且領取報酬媒體代表,可以持有訪客簽證。然而,講座活動於單一機構舉行不得超過九天,而講者於最近六個月內不得這類活動五間以上學院或機構獲得報酬。 

外國媒體機構僱員可以用訪客簽證赴美購買美國媒體器材或廣播權,或外國媒體器材或廣播權接受訂單,因為這些活動符合商業訪客執行業務範圍。 

外國媒體記者可使用訪客簽證到美國渡假,而需要媒體簽證,只要該記者會報導任何有新聞價值事件。

儘管若干活動地適用於媒體簽證,因為它們本質是資訊性以及蒐集新聞性,但是有很多其他活動並屬於這個範圍。每個申請案件會其個情況給予全面考量。領事官員會放在到美國目的是否屬資訊性,以及是否與蒐集新聞過程相關,判斷申請人是否符合媒體簽證資格。下列描述情況申請臨時工作簽證(例如H、O或P類別),而非申請I類別記者/媒體簽證。 

若您赴美的目的是事下列活動,您可以使用臨時工作簽證: 

到美國目的是拍攝或製作主要商業娛樂或廣告用途影片人,可以申請媒體簽證,申請臨時工作簽證。 

製作支援任務,例如校對員、圖書館員及場景設計員。

參與相關活動人士例如校對員、圖書館員及場景設計員,並不符合媒體簽證資格,但可能符合其他類別簽證,例如H、O或P簽證。 

包含人為及演出活動情節,即使沒有,例如實況電視節目及問答節目,主要並非資訊性質,來説涉及新聞。地,有演員及表演娛樂活動記錄片屬於資訊性質。參與這類製作工作團隊成員不符合資格申請媒體簽證。電視、廣播及電影製作公司可能需要熟悉媒體工作移民律師尋求專業諮詢,律師可以專門您目前計畫提供意見。 

前往美國參製作藝術媒體內容(會用到演員)媒體代表不符合資格申請媒體簽證。電視、廣播及電影製作公司可能需要熟悉媒體工作移民律師尋求專業諮詢,律師可以專門您目前計畫提供意見。

希望與主要簽證持有人前往美國或隨後赴美其會合配偶及/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需要申請附屬I簽證。主要簽證持有人於美國居住,但希望到美國渡假配偶或子女,則可能符合申請訪客(B-2)簽證資格。 

配偶及眷屬可以持附屬I簽證美國工作。若配偶或眷屬要找工作,申請工作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