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l1b簽證 綠卡】L1工作簽證到綠卡的過程 |處理時間 |L1簽證到綠卡 |
L1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於跨國公司工作並願意作為公司內部人員調派進入美國工作員工來説,這可能是一種選擇。美國移民局可這些臨時簽證授予高管、經理或具有專業知識人員。美國國會於1970年設立了L1簽證,以便僱主能夠地將公司內部人員從外國調派到美國。此外,持有L1A簽證外國人可能有資格獲得EB-1C類綠卡。
L1B簽證是另外一種選擇,適合那些具有專業知識,並且這些專業知識跨國公司利益相關。一般而言,美國移民局認為如該專業人士擁有跨國公司生產鏈或程序或國際市場利益相關高級知識,可能符合L1B簽證要求。有了這類移民簽證,持有人如果符合設立美國辦事處標準,可以進入美國設立辦事處。
獲得L1A或L1B跨國公司內部調派簽證,跨國公司和擬調派員工需滿足要求。
來説,美國公司如果符合兩個標準,有資格成為L1簽證跨國公司:
無論公司內部調動L1簽證申請人是管、經理是具有專業知識專業人士,他們需要具備多項資格要求。滿足L1A或L1B簽證要求,擬調派L1 員工應以高管、經理或專業人士角色過去三年中跨國公司工作一年以上。
L1簽證申請流程第一步是填寫I-129表格,並申請表與證明文件一起提交美國移民局。美國僱主是申請人(Petitioner)。僱主可尋求L1簽證律師協助申請文件準備。
如果美國移民局確定申請符合L1簽證要求並批准申請,擬調派員工(Beneficiary)可以其原籍國美國領事館申請L1簽證。如果擬調派員工提交I-129表格時處於合法身份,並I-129表格中請求轉換身份,且提交後離開美國,擬調派員工身份將直接轉換成L1身份。但是,如果L1員工離開美國,獲得L1簽證才能作為L1簽證人員進入美國。
L1跨國公司派遣簽證第一次有效期13年,取決於L1類型以及申請公司年齡和情況。儘管如此,可以申請L1簽證延期。與最初L1申請程序一樣,申請人需向移民局提交I-129申請表以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果一家公司一年內其外籍員工獲得10個或以上L1跨國公司內部調派簽證,或者擁有符合條件規模或資產,則可以考慮申請L1簽證一攬子申請。L1一攬子申請簽證律師可以為那些認為自己可能符合條件公司提供建議。
L1簽證是美國非移民工作簽證。這不是綠卡。然而,獲得L1A簽證(L1B簽證)個人可能有資格獲得EB-1C綠卡。EB-1C稱跨國公司高管綠卡。儘管申請EB-1C綠卡不是必需獲得L1A工作簽證,但如此。
事實上,EB-1C綠卡當作是EB-5投資移民綠卡替代方案。於海外創業企業家來説, EB-1可能是一個可行移民方案。
在外國公司擔任高管職務後,外國人可以美國設公司或購買類似公司,並獲得1年L-1A簽證,從而進入美國創業。美國分公司蓬勃發展一年或時間後,創業者可以考慮美國移民局提交I-140表格,申請EB-1C跨國公司高管綠卡。
提交I-140表格只是申請綠卡第一步。獲得綠卡,L-1A簽證持有人應美國移民局提交I-485表格。如果移民排期當前,可以同時提交I-485表和I-140表。否則,等到移民排期排到才能提交I-485表格。
L1B簽證申請中合格外籍主管或經理, (1) L1B工作簽證申請提出之前3年中,海外其跨國公司中持續以具有知識專業人士(或者是主管或經理)身份工作1年以上時間,以及 (2) 該外籍工作者美國會擔任涉及知識專業人士工作職位。海外1年工作經驗是一個不可全職工作。
美國工作職位要海外工作職位完全相同,例如:一個海外擔任經理或主管職位人,是能夠調到美國擔任涉及知識專業人士工作職位。
於L1B簽證申請中職位是否為涉及知識專業人士工作職,會綜合考量以下幾種因素(但限於):
知識例子,可以包含但限於:
L1B工作簽證申請合格美國僱主,:(1) 為海外僱主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枝、以及 (2) 或是即要美國僱主身份發展業務,並且美國之外另一個國家中有業務上發展(可以通過公司本身或是通過一個有合格關係組織。
贊助L1B工作簽證申請美國僱主,可以包含:營利性組織、非營利性組織、宗教性組織、慈善性組織、或一個國際知名企業名字(或全球組織協調)下營運會計事務或管理顧問公司。美國僱主生意需要涉及國際貿易。
美國僱主海外僱主有“經商/做生意(doing business)”。L1B工作簽證中經商或做生意指得是該公司有活躍提供定期、系統性、和持續性商品或服務商業行。美國僱主生意就算只是其關係企業或子公司之間生意往來,可以視為是美國“經商/做生意”,例如:美國僱主美國經商收入全部來於它海外一個子公司(收入不是來於販賣商品毫無關聯第三方客户)還是可以符合L1B工作簽證中美國僱主資格。空殼公司或是僅存在代理人或是辦公室是不足以滿足L1B工作簽證中美“經商”這個要求。
若是海外僱主使用L1B工作簽證是要派遣具有知識專業員工到美國開設辦公室話,額外證明美國辦公室場地訂下來了(定了)且該辦公室能夠支付L1B簽證工作者薪資和開始美國發展業務。
L1B簽證最初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到多3年時間。L1B簽證續簽()有效期限每次可以到多2年時間。外籍跨國企業員工可以持有L1B簽證身份5年時間。若該外籍跨國企業員工持有L1B簽證身份時到美國境外(海外)話,留在美國境外(海外)那些時間是可以捕捉回來L1B簽證身份5年時間限制。持有L1B簽證身份5年後,該外籍跨國企業員工離開美國(海外)居住1年時間後才能提出L1B簽證申請。於持有L1B簽證身份5年這個限制例外情況有2種:
若是L1B簽證工作者撫養家庭成員持續美國以L2簽證身份居留話,則上述例外狀況是可以L1B簽證工作者所使用。
來美國開設辦公室外籍主管或經理,他們L1B簽證最初簽證有效期限是多只能到1年時間,而且他們L1B簽證第一次續簽()批准要通過證明美國辦公室確實有發展業務且該美國辦公室還需要該具有知識專業人士。
L1B簽證工作者可以簽證開始日期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L1B簽證工作者不能夠那多出來20天內工作。若是L1B簽證工作者工作簽證結束日期前終止話,該L1B簽證工作者會給予額外60天美國居留時間,這段時間稱為限期(grace period)。
L1B工作簽證有4個主要要求需要滿足:L1B簽證申請方美國移民局證明 (1) 美國僱主是海外僱主關係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分枝、(2) 美國僱主或是即要美國僱主身份發展業務,並且該美國僱主美國之外另一個國家中有業務上發展(可以通過公司本身或是通過一個有合格關係組織)、(3) 該外籍工作者L1B工作簽證申請提出之前3年中,海外其跨國公司中主管、經理、或具有知識專業人士身份工作1年以上時間,以及 (4) 該外籍工作者有能力美國擔任知識專業人士工作職位。
申請L1B簽證流程總共所需要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審核L1B簽證申請(I-129表單)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美國境內提出“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申請。概括L1簽證(I-129S表單)類型申請會直接通過美國境外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領事處理(説概括性L1簽證會美國大使館或領事官進行面談時受理)。
美國移民局審核L1B 簽證I-129表單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6到12個月時間(概括L1簽證1個月時間)。不過,申請L1B 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L1B 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要求”(RFE)時,15曆日會美國移民局收到L1B 簽證申請方回覆後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規定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服務費用會退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L1B 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通知(NOID)、補充證據要求(RFE)、或是展開詐欺或陳述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L1B 簽證申請案件服務費用$2500美元。加急處理服務可以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綠卡申請案件收到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批准L1B簽證申請(I-129表單)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轉成L1B簽證持有人身份。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轉成L1B簽證持有人身份: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和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
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是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人使用。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是居住海外(美國境外)人或是沒有資格美國境內調整身份人,不能選擇“美變簽證身份” 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外籍人士),例如:之前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人、非法工作人、入境美國使用簽證是允許他們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
海外 (美國境外) 居住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來取得他們L1B簽證持有人身份。領事處理過程中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是分配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某些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國民”別的國家 (即不是美國不是自己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L1B工作簽證。
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美國邊境(是機場)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通過領事處理外籍工作者取得其L1B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後一個步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於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非移民簽證身份人來説,會有2種方法來取得他們L1B簽證持有人身份:
(1) 美變簽證身份: 這是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需要離開美國能申請調整成L1B簽證持有人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美變簽證身份”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話,該外籍人士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批准的L1B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L1B簽證持有人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美變簽證身份”申請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申請。
(2) 領事處理: 這個方法會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證明他們待美國時間中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L1B簽證申請批准前(當L1B簽證申請審核中時候)進行國際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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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L1B簽證工作者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變化(material change)話,美國移民局提出“修訂L1B簽證請願”申請。例如:當L1B簽證工作者轉到同一個組織下另一個公司(僱主)工作時或者是L1B簽證工作工作職責發生變化時候,“修訂L1B簽證請願”申請提交美國移民局。
若是L1B簽證工作者(具有知識專業人士)後來升職成主管或經理職位話,美國僱主美國移民局提出“修訂L1B簽證請願”申請來該外籍工作者L1B簽證身份轉成 L1A簽證身份 (即跨國企業主管或經理),且這個修訂應該外籍工作者L1B簽證身份達到總共5年限制前5個月前批准。
L-1簽證是美國政府頒發非移民居留許可。符合條件個人可以 L-1 簽證進入美國,並時間段內居住於此。 L-1 簽證是公司現有員工內部調派而設立。這裏所指公司可以是本身就位於美國美國現有公司,而某些情況下,那些處於美國建立新業務分支機構過程中公司包含其中
雖然 L-1 簽證並授予居住權,但通過 L-1 簽證進入美國外國公民可持有 L-1 簽證同時申請居留權。
L-1簽證是一種“雙重意圖”簽證。換言之,有一種不言而喻理解,即某種程度上簽證持有人可能會其 L-1 身份之前某個時間去申請綠卡。
要獲得 L-1 簽證,僱主代表他們僱員(僱主希望能美國合法工作外籍僱員)美國移民局提交一份非移民工人 I-129 申請表。
申請表中所填寫職位,僱主可為僱員申請L-1A簽證 或 L-1B 簽證。而持有L-1A簽證或 L-1B 簽證僱員如果希望成為美國居民,只需要通過申請,其身份從 L-1 工作簽證更改為 EB 就業簽證可以了。
另外,美國公司僱員當前境外所屬公司構成符合條件關係,即是否構成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者附屬公司條件關係。
情況,美國現有公司高管和經理能獲得達三年初始簽證,並有獲得多兩次延期機會,每次可延期兩年。由此能算出一個外籍僱員 L-1A 身份留在美國總時間七年。
專業技術僱員可享有長達三年初始簽證,並有一次延期機會,延期期限兩年,總期限為五年。
儘管有着目標,但持有 L-1A簽證 和 L-1B 簽證僱員遵循略有不同途徑才能獲得居住 EB 身份
於想獲得綠卡跨國經理或高管來説,可以選擇EB-1C 簽證。
能申請到此類簽證,您符合以下要求:
少數情況下,僱主代表L-1A 簽證持有人使用I-140 表(外籍工人移民申請) 申請 EB-1C 簽證。美國移民局收到I-140 申請表日期您“優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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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簽證持有人可其“優先日期”相關規定,提交 I-485申請表,從而註冊居留權或調整其身份。EB-1C 簽證是一種代表居民身份簽證。
美國期間,簽證持有人身份調整而提交I-485 申請表,需要10-12個月時間經行處理。
L-1A 簽證持有人還可以返回母國,通過前往其母國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試方式提交申請。相比美國提交表格申請方式,這種面試申請方式。不過,簽證持有人需要考慮額外回國往返費用及其他費用。
L-1B簽證持有人想要獲得綠卡有兩種簽證:EB-2 簽證和 EB-3 簽證。這兩種簽證是基於就業移民簽證,但它們要求卻各不相同。
第一種是EB-2移民簽證。 如果您滿足以下任意一種情況您可以申請:要麼您工作要求您具有高等學位,要麼要求您具有出眾特殊才能。 這兩種情況詳細信息解釋如下:
第二類是EB-3移民簽證。如果您不能滿足 EB-2 簽證要求,您可以嘗試申請 EB-3 簽證。EB-3下有三個子類:技術工人、專業人士或其他工人(稱非技術工人)。這三個子類要求您擁有高等學位,但它們要求美國國內沒有合格工人可以勝任您要事工作。説於美國有合適工人能夠事您工作,所以招您來美國工作。
僱主其看好外籍僱員代提出L-1B 簽證申請,這和他們L-1A 簽證候選人做是。不管是哪種情況,僱主是非移民工人提交 I-129 申請表。
L-1B 簽證持有人要獲得美國勞工部頒發PERM 勞工證書才能有資格申請業類移民簽證。相比起來, L-1A簽證持有人需要這個額外要求。獲得該勞工證書,要求僱主遵循招聘流程,確保沒任何美國本地工人可以勝任該職務。另外,您獲得該職位公司所在國家/地區現行工資。
,於L-1B 簽證持有人來説,基於就業最佳移民簽證是EB-2 簽證或 EB-3簽證,不過得取決個人情況。
於 EB-2簽證是有高等學歷或才能人設立,因此利益相關者證明申請候選人具備這些相關資質,同時這些資質能力是該工作要求具備。
EB-3 簽證設立旨在造福獲得學士學位候選人,其技術水平並無要求。
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工作簽證。L1簽證適用於具有專業知識,管理或行政能力海外公司員工派遣到該公司美國關聯實體。另外,企業家可以申請L1簽證美國開展業務。
如果美國商業實體成立於一年或者於一年不到三年,首次L-1簽證有效期會是一年。後可以申請延期。 L-1A有效期為七年,L-1B有效期為五年。需要注意是,L-1延期申請要L-1身份之前提交。
L-1A簽證優勢於,它申請EB-1C綠卡要求,L-1簽證持有人可以通過EB-1C方式轉綠卡,並且轉綠卡過程各種,L1身份不受影響。
於所有L-1簽證申請,美國僱主和海外僱主之間有合格關聯關係,包括母子公司關係,分支機構關係或合資關係。證明瞭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之間合格關聯關係外,要證明受益人(Beneficiary)與海外公司和美國公司僱傭關係,並且是符合以下要求職位僱傭,即專業知識(L-1B簽證),高級經理或高級管理人員(L-1A簽證)。
要獲得L-1A簽證,作為L-1A簽證受益人高級經理及高管人員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提交L-1A申請之日起三年內,受益人該美國公司海外關聯公司一年擔任其高級經理或高管職務;• 受益人尋求進入美國時履行他/她美國關聯公司作為高級經理或高管職務;• 該高級經理和高管職務符合美國移民法定義要求。
L-1B簽證並要求受益人是高級經理或高管,但要求該受益人是擁有專業知識(Special Knowledge)專業技術人員。要獲得L-1B簽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該專業技術僱員申請之日起三年內,一年海外關聯公司聘用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其工作,美境內該境外公司工作時間計算境外工作一年時間之內;• 該專業技術僱員尋求進入美國時履行他/她美國關聯公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職務。
術語「專業知識」(Special Knowledge)是指個人提交簽證申請跨國公司產品,服務,研究,設備,技術,管理或其他利益所需要知識,及其國際市場中運作需要知識,或者該跨國公司技術流程和其他程式中所需要水準知識或技能。
L-2簽證適用於L-1簽證持有人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L-1簽證持有人配偶允許工作,但21歲以下未成年子女允許。
L1簽證身份轉為綠卡身份是可能,但這需要一些策略和時間。L1簽證轉為居留身份(綠卡)方法是申請EB-1c綠卡。因為L1簽證要求和EB-1c綠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