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簽證 ir1 p4】申請美國簽證 |申請美國簽證 |新移民指南 |

邊境安全且門户開放情況下,我們歡迎訪客到美國來。大部分加拿大公民以及許多來簽證計劃國家公民可以來到美國而簽證,條件是他們要符合某些規定。您可以這裡閲讀有關規定。 

如果您並非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居民,我們有各類移民簽證提供停留訪客前往美國。您預期旅行目的及其他客觀事實會決定您美國移民法需要哪類簽證。是要知道有關您旅行時會需要非移民簽證資訊,以及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需要步驟。 

美國移民法,若您希望以非移民身份美國短期工作,您需要您要事工作種類申請簽證。大部份短期工作人士類別,需要您未來僱主或仲介人提交一份呈請書,該呈請書您申請工作簽證前,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 

所有申請H、L、O、P及Q簽證申請人持有一份經USCIS批准的呈請書。該呈請書,表格I-129,獲得批准,您才可於美國在台協會申請工作簽證。您呈請書獲得批准,您僱主或代理人會收到一份核准通知書,即I-797表格,作為您呈請書獲準通知。面談時,美國在台協會官員會透過國務院呈請書資料管理系統(PIMS),確認您呈請書核准狀況。 

美國在台協會面談時,您帶來您I-129呈請書收件編號,以利確認您呈請書獲批准。請注意,若美國移民法您發現不符合簽證資格,您呈請書核准並保證您會獲發簽證。

若您到美國執行預先安排專業工作服務,您需要H-1B簽證。要符合資格,您於求職時持有該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或學位(或同等學歷)。USCIS會釐定您受僱情況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及您是否具備執行該服務資格。您僱主需要勞工部提出勞工狀況申請,列明您訂立僱用合約條款及條件細則。 

與智利和新加坡貿易協定簽署後,合格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某些情況下可以美國工作。只有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有資格作為主申請人,而他們配偶和子女則可以是其他國家國民。 

H-1B1簽證申請人應該他們選擇美國工作地點獲得了僱主所提供工作機會,但僱主提出I-129表(非移民工作者呈請書)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交簽證申請前取得核准通知書(I-797表格)。但是,僱主確實需要申請簽證之前勞工部提出外國勞工證申請。有關H-1B1簽證資訊,請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employment/temporary.html。 

H-2A簽證讓美國僱主將外國國民帶到美國,填補未能聘請到美國工人短期農業職工。若您尋求於美國執行短期或季節性農業勞工或服務, H-2A移民類應適用於您。美國僱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商組織,名為聯合僱主)您提出I-129表格,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 

若您到美國執行美國工人短期或季節性工作,您需要此簽證。您僱主需要取得勞工部證明,確認您申請該類型工作,沒有合資格美國工人可適任。 

若您要到美國接受任何領域僱主培訓,包括研究生教育或培訓,您可申請期兩年H-3簽證。培訓期間,您可以受薪,並且「親身」工作是允許。此培訓不可用作提供生產力工作,並且此類培訓您本國沒有提供。 

若您H簽證主要持有人,您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H-4簽證您前往美國。但是,您配偶/子女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 

若您跨國企業僱員,並短期調派到現任職公司美國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您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資格,您擔任管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或擁有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該級職位任職,但擔任之前職位。此外,您證明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內,您美國以外,您公司聘僱一年。不論屬「集體」申請,您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若您L簽證主要持有人,您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此附屬簽證。於最近法令改變,您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您配偶要他/她自己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出填表格I-765(可於USCIS下載),並需要繳交申請費。您子女不得美國工作。 

O類簽證簽發對象為:於科學、藝術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人士,以及其支援人員。 

所有外國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必需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並獲得批准,才能申請事現場表演或娛樂影片錄製(電影或影音製作)簽證。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提交工作呈請書過程繁複。美國在台協會建議美國表演或娛樂單位承辦人、贊助商、或製作人,有經驗獲得呈請可律師尋求專業諮商。實際工作內容,可能需要提出適合工作呈請書。許多美國和本地機構錯誤認為,若贊助廠商非營利目的、售票、或表演者收取酬勞,即無需取得呈請書核准。這是。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況外國表演者無需取得工作呈請書核可:

若您到美國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計劃,其目的是提供實習訓練、受僱、以及分享您國家歷史、文化及傳統,您需要申請Q簽證。您計劃贊助商提出呈請書,且該呈請書經USCIS批准。

美國在台協會可以接受H、 L、 O、 P、或Q簽證申請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工作生效日前90天。H-2A及L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可以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申請人只能在他們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如果發現錯誤,請您僱主聯繫。

若要預約面談: 您繳費收據確認生效後,您登入您檔案預約您面談時間。有關付費選項及收據確認生效所需時間,這裏。 

A. 符合條件受益人:
美國公民結婚兩年或兩年以上配偶可以申請IR-1,申請,拿到有效期為十年綠卡,擁有無條件居留權。
注:和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配偶可以申請CR-1 (Conditional Resident),申請,拿到兩年條件式綠卡,擁有有條件居留權。
B. 申請條件:
1.是美國公民其配偶申請CR1/IR1簽證;
2.如果美國公民以前是通過婚姻移民取得綠卡身份,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
1). 取得綠卡(條件綠卡或十年綠卡可)5年才能配偶申請IR1;
2). 提供足夠證明,證明以前取得美國身份婚姻是,符合移民法;
3). 提供以前取得美國身份婚姻是於配偶死亡,離婚而結束,即前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明
3.美國公民願意提供經濟擔保,美國政府保證申請人美的生活,且申請人會成為美國公眾負擔
C.申請步驟:
第一步:
律瞭解申請情況
第二步:
簽約準備資料: 準備資料時間:15天到1個月。
第三步:
遞交I-130材料
第四步:
獲取美國移民局受理通知;
第五步:
等待I-130批准或是收到RFE材料(補充材料),準備補充材料文件。
如果收到RFE (Request for Evidence)補充材料要求, 律師需要89天內回覆RFE.
第六步:
1). 美國境外,NVC(National Visa Centre)國家簽證中心繳費,並遞交資料,表格,公證材料。   
2). 美國境內,直接遞交I-485申請(可直接I-130申請同時遞交)
如果受益人要美國境內等待,那麼其身份合法,比如持F1移民學生簽證,H1B移民工作簽證。
第七步:
等待移民局(I-485)或美國駐廣領館(CP)面試通知。
第八步:
體檢,面試,獲取綠卡。
注意:NVC要求提供:DS-230(身份背景表)和I-864(經濟擔保)。
第九步:
如果有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行政審查) ,請律師遞交詢問。
D.材料
I-130申請需要遞交材料:
1.I-130申請表格
2.申請人,即美國公民相關信息:
1). 出生證複印件
2). 護照複印件,如境外,提供出生證複印件
3). 入籍證或公民證
4). 結婚證和之前離婚證或者前配偶死亡證明複印件(如果有)
5). 簽證照(51mm*51mm)
6). 其他申請人和受益人改變過信息,如曾用名證明複印件
3.受益人申請人之間親屬關係證
1). 美國公民結婚證明
2). 受益人相關個人信息,如出生證明複印件,户口本複印件,護照,簽證照(51mm*51mm)
3). 任何其他證明婚姻關係材料
I-485 身份調整申請需遞交:
1.配偶無犯罪記錄證明(如有犯罪記錄,要如實填寫),結婚證公證
2.配偶出生證明複印件,或出生公證
3.配偶彩色近照
4.配偶護照複印件
5.配偶G-325A
6.配偶其他證件(如在美合法身份證明)
7.配偶體檢報告
I-864 擔保人財力支持文件(經濟擔保)
1.美國公民工作證明或收入證明
2.美國公民過去三個月工資單
3.美國公民過去三年報税記錄W2
4.社會安全號SSN複印件
5.駕照 複印件

美國公民結婚兩年或兩年以上配偶可以申請IR-1,申請,拿到有效期為十年綠卡,擁有無條件居留權。

注:和美國公民結婚不滿兩年配偶可以申請CR-1 (Conditional Resident),申請,拿到兩年條件式綠卡,擁有有條件居留權。

2.如果美國公民以前是通過婚姻移民取得綠卡身份,滿足下列三項條件之一:

2). 提供足夠證明,證明以前取得美國身份婚姻是,符合移民法;

延伸閱讀…

申請美國簽證| 非移民簽證類別清單- 台灣(Mandarin)

申請美國簽證| 工作簽證- 台灣(Mandarin)

3). 提供以前取得美國身份婚姻是於配偶死亡,離婚而結束,即前配偶死亡證明,離婚證明

3.美國公民願意提供經濟擔保,美國政府保證申請人美的生活,且申請人會成為美國公眾負擔

等待I-130批准或是收到RFE材料(補充材料),準備補充材料文件。

如果收到RFE (Request for Evidence)補充材料要求, 律師需要89天內回覆RFE.

1). 美國境外,NVC(National Visa Centre)國家簽證中心繳費,並遞交資料,表格,公證材料。   

2). 美國境內,直接遞交I-485申請(可直接I-130申請同時遞交)

如果受益人要美國境內等待,那麼其身份合法,比如持F1移民學生簽證,H1B移民工作簽證。

體檢,面試,獲取綠卡。

如果有 Administrative processing (行政審查) ,請律師遞交詢問。

延伸閱讀…

歡迎來到美國: 新移民指南

美國公民配偶移民(IR-1) –

這幾年,美國政府正在一步步推廣移民申請無紙化、電子化,我們團隊可謂是見證這個變化過程。NVC半電子化,後來變成全電子化,然後到移民局USCIS開通在線遞交申請。變化是發生2019年。

可以説,美國移民申請正式進入電子化時代。過去十幾二十年來,我們習慣整個移民申請過程中收到相關包裹叫P1、P2、P3、P4,有朋友創出P2.5這樣叫法。這個叫法嗎?過時了嗎?

阿,入行十幾年,我喜歡這個叫法,現在美國親屬移民基本實現電子化,這個叫法我看來有一些過期。今天我來嘮叨一下我自己觀點。

我之所以説這個叫法有點過時,有三個原因:

P1、P2、P3、P4中這個P,其Packet簡寫。我們申請人需要時俱進,改變我們叫法了。

其實,個人認為階段區分整個美國親屬移民申請,會科學。美國移民申請需要三個部門和對應三個階段。

1) 第一個階段,USCIS移民局審理階段

親屬移民移民局USCIS提交I-130申請表,以及相關支持性文件,繳納申請費,代表正式進行移民局審理階段,排隊等候審批。申請類別,審理時間幾個月—-幾年。案件批准後,會轉到另外一個部門—NVC。

值得肯定是,移民局會退檔案件申請人申訴機會。可以體現美國移民法完善以及申請人保護。

2) 第二個階段,NVC國家簽證中心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交擔保費和簽證處理費,填寫DS260,交擔保資料,以及提交中國申請人公證書。所有材料OK,才可以安排面談。

目前收到審結信為準,沒有排期或者排期到了申請人,正式進入排隊等候安排面談階段。

如果沒有收到這封信,需要留意CEAC系統,看是否有需要補充相關材料通知。

3) 第三個階段,美國駐廣州領事館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