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勞工證的簽證】美國移民 |PERM |勞工證申請 |
保護美國國內勞工就業機會,美國政府規定若外籍人士要美國工作可透過申請勞工證方式,此程序簡稱PERM,主要適用於第二優先類別(EB-2)及第三優先類別(EB-3)職業移民申請(但國家利益豁免不在此限)。PERM程序需美國僱主外進行招聘,確找不到符合美國勞工後,才能該外籍人士進行PERM勞工證申請程序。且法規規定不可廉價僱用外籍人士。
勞工證申請主管機關「美國勞工部」(DOL),獲得勞工證後才能進一步美國移民局(USCIS)申請職業移民。有關勞工證申請進一步資料,請洽詢北美聯合律師事務所。
所謂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簡稱LC)稱「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是美國政府保護其國內勞工市場,受移民衝擊,所制定相關移民政策。換句話説, 勞工證是美國勞工部(DOL)美國移民局(USCIS)一個證明,證明如果該外國人美國獲得永久性工作,並會奪走美國工人(美國公民,居民或 某些有工作許可外國人)工作機會。
而PERM(Program Electronic Review Management Process,簡稱PERM)是美國政府於2005年3月28日制定關於勞工卡申請程序。PERM法規定,2005年3月28日後,所有勞工卡申請,將採用以前傳統勞工證或RIR程序來處理,而通過PERM程序來提交。區分傳統勞工證申請程序,我們稱當前勞工證申請程序PERM勞工證申請程序,簡稱PERM勞工證。
勞工證法律20 CFR §656規定,勞工證目的,僱主外國勞工申請勞工卡時,需進行一系列招聘活動測試工作市場,證明找不到符合標準美國工人。換句話説,只要有符合標準美國工人想為僱主工作,僱主去僱這個美國工人,而不能僱這個外國勞工。另外,僱用外國勞工不會損害其它美國工人工資和工作環境,即僱主不可廉價僱用外國勞工。
勞工證設立,主要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和第三優先(EB-3)。這兩類職業移民申請,申請勞工證,唯一例外是通過第二優先國家利益豁免(NIW)申請移民,它需要申請勞工證,直接申請移民。
另外,勞工證是美國僱主根其需工作要求,外國勞工提出申請,因此外國勞工無論美國境內或境外,美國僱主可為其申請勞工證,前提是此外國勞工需符合應徵各項條件。
勞工證(Labor Certification或Labor Certificate)和EAD是兩個獨立概念。勞工證是美國勞工部(Department of Labor即DOL)頒發美國移民局(USCIS)一個證明文件。它是一些職業移民類別移民申請先決條件。而且,勞工證申請是美國僱主其外國僱員利益而勞工部獲得勞工證過程。勞工證申請過程中,美國僱主是申請人,而外國僱員是受益人。此外,勞工證只是證明如果該外國僱員美國申請永久性工作,並會奪走美國工人工作機會,它並不能授予外國人美國工作權利,但是EAD可以。
EAD是移民局(USCIS)頒發具有資格外國人工作許可證。EAD申請過程中,提交申請外國人既是申請人是受益人。此外,EAD會限制僱主。因此,EAD持有者可以美國任何僱主工作。
美國移民法,若您希望以非移民身份美國短期工作,您需要您要事工作種類申請簽證。大部份短期工作人士類別,需要您未來僱主或仲介人提交一份呈請書,該呈請書您申請工作簽證前,獲得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批准。
所有申請H、L、O、P及Q簽證申請人持有一份經USCIS批准的呈請書。該呈請書,表格I-129,獲得批准,您才可於美國在台協會申請工作簽證。您呈請書獲得批准,您僱主或代理人會收到一份核准通知書,即I-797表格,作為您呈請書獲準通知。面談時,美國在台協會官員會透過國務院呈請書資料管理系統(PIMS),確認您呈請書核准狀況。
美國在台協會面談時,您帶來您I-129呈請書收件編號,以利確認您呈請書獲批准。請注意,若美國移民法您發現不符合簽證資格,您呈請書核准並保證您會獲發簽證。
若您到美國執行預先安排專業工作服務,您需要H-1B簽證。要符合資格,您於求職時持有該專業範疇學士學位或學位(或同等學歷)。USCIS會釐定您受僱情況是否屬於專業性職業及您是否具備執行該服務資格。您僱主需要勞工部提出勞工狀況申請,列明您訂立僱用合約條款及條件細則。
與智利和新加坡貿易協定簽署後,合格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某些情況下可以美國工作。只有智利和新加坡公民有資格作為主申請人,而他們配偶和子女則可以是其他國家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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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1簽證申請人應該他們選擇美國工作地點獲得了僱主所提供工作機會,但僱主提出I-129表(非移民工作者呈請書)申請,申請人需要提交簽證申請前取得核准通知書(I-797表格)。但是,僱主確實需要申請簽證之前勞工部提出外國勞工證申請。有關H-1B1簽證資訊,請https://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employment/temporary.html。
H-2A簽證讓美國僱主將外國國民帶到美國,填補未能聘請到美國工人短期農業職工。若您尋求於美國執行短期或季節性農業勞工或服務, H-2A移民類應適用於您。美國僱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商組織,名為聯合僱主)您提出I-129表格,非移民工作人員呈請書。
若您到美國執行美國工人短期或季節性工作,您需要此簽證。您僱主需要取得勞工部證明,確認您申請該類型工作,沒有合資格美國工人可適任。
若您要到美國接受任何領域僱主培訓,包括研究生教育或培訓,您可申請期兩年H-3簽證。培訓期間,您可以受薪,並且「親身」工作是允許。此培訓不可用作提供生產力工作,並且此類培訓您本國沒有提供。
若您H簽證主要持有人,您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H-4簽證您前往美國。但是,您配偶/子女美國停留期間不得工作。
若您跨國企業僱員,並短期調派到現任職公司美國總公司、分公司、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您需要申請L-1簽證。該跨國企業可以是美國或外國機構。為符合L-1簽證資格,您擔任管理階層或行政主管職位,或擁有專業知識,並計劃於美國公司該級職位任職,但擔任之前職位。此外,您證明申請前往美國前三年內,您美國以外,您公司聘僱一年。不論屬「集體」申請,您美國公司或關係企業接獲USCIS批准呈請書後,您才可申請L-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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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L簽證主要持有人,您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申請此附屬簽證。於最近法令改變,您配偶可申請工作許可。您配偶要他/她自己L-2簽證進入美國,然後提出填表格I-765(可於USCIS下載),並需要繳交申請費。您子女不得美國工作。
O類簽證簽發對象為:於科學、藝術文學、教育、商業及運動上擁有能力,或於電影及電視製作擁有卓越成就人士,以及其支援人員。
所有外國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必需先向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提出工作呈請書並獲得批准,才能申請事現場表演或娛樂影片錄製(電影或影音製作)簽證。表演者、演藝人員及其技術助理提交工作呈請書過程繁複。美國在台協會建議美國表演或娛樂單位承辦人、贊助商、或製作人,有經驗獲得呈請可律師尋求專業諮商。實際工作內容,可能需要提出適合工作呈請書。許多美國和本地機構錯誤認為,若贊助廠商非營利目的、售票、或表演者收取酬勞,即無需取得呈請書核准。這是。只有符合下列三種情況外國表演者無需取得工作呈請書核可:
若您到美國參與國際文化交流計劃,其目的是提供實習訓練、受僱、以及分享您國家歷史、文化及傳統,您需要申請Q簽證。您計劃贊助商提出呈請書,且該呈請書經USCIS批准。
美國在台協會可以接受H、 L、 O、 P、或Q簽證申請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工作生效日前90天。H-2A及L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可以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申請人只能在他們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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