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投資移民資料】美國投資移民 |投資金額 |條件門檻 |

美國第五類優先職業移民(簡稱EB-5),於1990 年國會通過,適用於有意美國投資新設企業投資人,得以藉此辦法申辦移民,獲得美國居民身份。其投資美國經濟和創造 10 個全職就業機會。EB-5移民每年獲分配10,000個名額(張),其中3,200個名額(張)是發給投資目標就業地區或高失業率地區申請人,另外3,200個名額(張)是發給投資移民局核准的「區域中心(Regional Center)」申請人。EB-5移民申請人需申請勞工證。

申請人、配偶及21歲未婚子女,取得2年有條件居留權(綠卡),2年後,如移民局認定申請人,履行EB-5移民規定,得以解除有條件綠卡身分,取得綠卡成居民身份。

美國投資移民是什麼?何謂 EB-5?美國投資移民金額多少?本文帶大家瞭解美國投資移民門檻,以及美國投資移民流程,文末有 1 間專業美國投資移民顧問推薦你!

EB-5 是什麼?美國移民有朋友聽説 EB-5 投資移民,是選擇移民美國其中一種方式,旨在吸引外國投資者來創造就業機會和促進經濟增長。説,透過美國進行規模投資,從而獲得移民身分,目前投資移民有種種形式,是直接投資間接投資,以下一起瞭解兩者定義為何。

美國投資移民條件嚴格嗎?投資移民美國多少錢?於美國投資移民成功率十分,因此不少台灣人想要移民美國會選擇「投資移民」方式,主要原因於少了學歷、語言、商業背景限制,只要準備足夠資金,可以鬆移民到美國,那麼美國投資移民費用是多少錢?以下帶大家瞭解投資移民申請條件優勢!

👍基本上無學歷、語言、商業背景、年齡上限限制,只要年 18 歲後人人有申請機會

👍一人移民、全家移民,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可獲得綠卡

👍綠卡持有滿 5 年中,累積2年半在美國境內,申請入籍成為美國公民

投資移民是一種通過美國進行投資來獲得居留權一種途徑,那麼如果想要透過投資方式來移民需要準備哪些事項及申請呢?美國投資簽證如何取得?如何獲得美國投資移民綠卡?條件性綠卡到永久性綠卡中間要符合什麼條件?以下帶大家看美國投資移民相關流程。

提醒:移民監指是綠卡持有人每半年需要入境美國境內 1 次,且每年美停留時間超過183天,否則海關判定綠卡持有者並沒有長居美國意向,進而取消綠卡資格。

如果綠卡持有人美國擁有房產,證明有居住美國需求與能力,這樣可以避免後進出美國海關時質疑,以及降低取消綠卡資格可能性。加上美擁有房產收租,會增加報税記錄(但會繳到税),累積美國信用分數。如果運用,有機會做到房租收入打税、房產增值打税。

有以上問題朋友,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你正在尋找移民項目。作為外籍人士可以美國“購買”居留權項目,EB-5美國投資簽證計劃是其他移民項目要和投資移民計劃。但於涉及美國商業和投資移民政策和法規,一些想要投資移民美國人士會此種項目持保留態度。那麼以下,讓我們大家詳細解讀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申請條件、申請流程、項目優勢和申請注意事項一系列熱門問題。

美國時間2022年3月11日,美國國會通過了《2022年EB-5改革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 of 2022),該法案通過60天后,美國移民局USCIS重啟美國EB-5區域中心(Designated Regional Center)投資移民項目,該項目計劃有效期2027年9月30日。這一次EB-5法案改革對投資金額、EB-5移民簽證發放名額分配進行了修訂。接下來讓我們你詳細剖析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

美國EB-5投資移民是指美國移民法中EB-5簽證類別,全稱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是海外投資人士設立移民類別。 EB-5簽證項目,是美國就業第五優先業類移民簽證,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 (USCIS) 管理,用來增加美經濟投資,刺激美國經濟。

美國國會於1990年設立開發該移民項目,EB-5法案經歷了3次修訂,通過改革推動移民該簽證需求。改革包括EB-5移民政策基礎上,通過設立試點方案建立EB-5區域中心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從而進一步放寬投資門檻。此項資格放寬,於大多數熟悉美國商業環境投資者而言,直接承擔創造就業機會責任,成為吸引外國投資人青睞誘因。

現在EB-5投資移民項目是美國所有移民類別中,審批時間、限制條件、移民速度移民途徑之一。 EB-5簽證項目允許外籍公民通過美國企業投資來獲得美國綠卡。獲得美國EB-5簽證申請者可以攜同其配偶及21周歲以下子女獲得美國永居綠卡。

EB-5簽證申請者有兩個主要投資方式可以選擇。選擇投資,直接投資個人控制企業和商業項目。或者可以選擇USCIS預先批准的投資區域中心。 EB-5項目規定申請人投資項目企業需要美國創造十個就業機會並持續2年時間,獲得2年期有條件移民綠卡。 2年其前90天,若移民投資者投資行為存在,可申請解除綠卡條件限制,獲得無條件綠卡,成為美國居民。

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主要優勢於申請人硬性條件,如年齡和學歷,要求。另外還具有限制條件,移民後享受完全居民福利優勢。以下為大家整理了EB-5投資移民項目優勢和移民後福利要點。

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啓後政策。如果申請者投資項目是區域中心項目,即投資方案是在位於符合美國國家統計資料中目標業區(TEA:Targeted Employment Areas)實施,或者鄉村地區,投資資本金額90萬美金(EB-5之前區域中心項目投資金額50萬美金)。

如果申請者投資項目非區域中心項目,即非目標業區(TEA),則直接投資最低限額之前100萬美金提升到105萬美金。

需要注意是,通過EB-5投資項目申請移民投資人,投資90萬或105萬美元,不僅需要投資於於美國境內一個企業,還要創造10個就業機會。項目審批通過後,申請人取得2年期有條件美國綠卡。 2年有條件綠卡前90天內,應保證該項投資行為存在,並且實際創造了10個就業機會,投資移民人可申請有條件綠卡限制解除,獲得無條件美國居留綠卡。

總結以上信息,可以美國EB-5投資移民政策申請條件和資金要求歸納以下公式和數據。

符合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申請要求申請人,要提供項目投資資金和相關材料證明外,還需要提供以下基本申請材料。

無論申請人是通過哪個EB-5區域中心投資項目,還是通過個人投資項目進行申請,需要遵循EB-5法律條例,通過EB-5法令獲取移民簽證。

EB-5簽證申請流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步驟

Tips:介於目前申請EB-5投資移民人數增加,目前估計提交該投資移民項目申請到獲得EB-5移民簽證時間1年1年半。

Tips:於目前申請EB-5投資移民人數增加,目前估計提交無條件綠卡申請後受理時間申請提交後 22 45 個月。

“區域中心”是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來管理EB-5投資項目。美國移民規則中定義:任何參與推動經濟增長,如增加出口銷售,改進地區生產力,創造工作機會和增加國內投資經濟性實體,包括所有上市和私人企業。  

延伸閱讀…

美國投資移民EB-5區域中心(目標就業區TEA)簡介

美國投資移民EB-5應備文件

通過美國投資移民項目EB-5簽證申請者,主要有兩種投資選擇。一種是個人投資項目,另外一種通過“EB-5區域中心”進行投資。

選擇通過EB-5區域中心來進行投資方式,適合一些主要目標移民而並要求有投資回報人士。因為“區域中心”是USCIS指定來管理EB-5投資,並預先批准的投資機會項目,所以選擇通過該方式進行投資移民申請者,可以免予考察和審核過多項目要求和資質。並且因為選擇該項目要求投資人參與投資企業管理和決策,從而減輕了申請者壓力。因此選擇通過EB-5區域中心投資移民適合不想管理投資和企業人士。

想要選擇並且有競爭力EB-5投資區域中心,建議考察以下幾點:

美國投資移民項目投資方式可以分為個人投資項目和“區域中心”投資項目。這兩種投資移民方式中,“區域中心”項目相比有優勢,並且文件準備、申請程序上和個人投資項目有以下幾點區別:

這是區別。法律允許“區域中心”項目,創造“間接工作機會”來滿足投資移民所需“10個工作機會”要求,而個人項目需證明創造十個“直接”工作機會。

“區域中心”項目,接受申請人投資之前,相關文件,如投資規劃、投資金額、如何創造工作機會方面資料地送到美國移民局審查,並獲得了認證和批准。

個人投資項目相關文件,是申請過程中,需要分階段和移民局溝通審核並處理相關法律文件和議題。

所以相比之下,情況移民局處理“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申請個案要處理個人項目要。

因為“區域中心”項目投資申請人需要參與“區域中心”項目管理,而只是合夥人身份擁有公司政策投票權。所以該項目投資申請人沒有學歷或工作管理經驗要求。申請人獲得兩年有條件綠卡後,可選擇居住任何地方,事任何職業。

而通過個人投資項目申請,則需要投資申請人證明有個人管理工作經驗,同時要求申請人參與創辦企業管理和公司決策。個人投資尋找自己投資項目並起到監督和直接管理作用。個人投資適合一些希望自己打理該投資項目人士。

想要選擇並且有競爭力移民項目,建議以下標準進行篩選:

延伸閱讀…

美國投資移民|投資金額、條件門檻、流程説明一次看

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辦理全攻略

後,建議想要通過EB-5投資移民項目申請美國移民朋友們,聘請專業並具有該項目辦理經驗移民顧問或移民律師,以及相關專業人士,協助審核和調查投資項目方相關執照、法律文件、資信狀況文件和情況。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每年預留1萬個簽證名額EB-5投資移民項目。自2011年,於USCIS工作和該項目透明度增加、申請流程優化、以及遍及美國區域中心數量增長,使外界該項目信心大增,吸引了投資人和企業項目參與到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中。

美國移民局 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數據,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申請兩個階段綠卡,申請通過率:I-526 條件綠卡(92.47%);I-829 綠卡(97.92%)。

第一階段,申請人獲得兩年有條件綠卡。該階段投資資金可以撤出投資項目。

Note申明備註:2019年11月21日開始,於移民局頒佈規,美國投資移民法規有變更。投資額舊法中$100萬美元提高到 $180萬美元(或是目標業區項目,投資額則原來$50萬美元提高$90萬美元)。一下所有關於投資額闡述,請以此新規下金額準

投資移民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申請人獲兩年有條件綠卡。兩年90-天之內,第二階段,投資人提出申請取消綠卡兩年限制,兩年有條件綠卡可轉換成十年綠卡。要能取得綠卡,投資人證明:投資產業運營中,法定投資金額全數投資到該產業公司, 創造並保持十個全職工作職位。投資人只有在獲得綠卡後,才可撤出或減少移民投資。

於近期美國移民局及國會EB-5投資移民政策調整和改進,現在海外投資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申請投資移民:通過個人投資項目或是通過參與美國移民局認證批准地 “區域中心”投資項目。

3)獲得兩年臨時綠卡後兩年之內創造十個全職工作機會 — 職位可以任何擁有美國公民或居民身份或合法工作身份非直系家庭成員擔任。如果是個人項目,是十名職領薪員工,合同工或半職員工不算。“區域中心”項目允許使用移民局認可科學經濟模型,估算出可創造間接工作機會。

4)投資是有風險性投資 —投資人沒有保證回收前提下,將法定資本額全部投入選定產業。可以通過任何設計和協議,投入部分資本或是承擔風險情形下投資。

5)申請者是“合格投資人”— 如果通過“區域中心”項目申請投資移民,因為這類項目是屬於私人集資認股,不受美國證卷管理法嚴格申報要求,只能售股“合格投資人”。 這裏“合格投資人”是指美國證卷法第D條中所定義,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條件投資人:1)個人淨資產(或同配偶共有資產),投資時超過一百萬美元者;2)個人年收入超過二十萬美元,或者最近兩年配偶兩人年收入超過三十萬美元,並合理預期本年度收入會超過三十萬美元;3)其他證卷法第D條中所定義“合格投資人”;4)擁有所需足夠金融投資知識和經驗,有能力評估一個投資項目價值及風險。需買方代理情形下,能獨立做出投資決定者。

6) 積極參與投資產業運營— 申請人積極參與投資產業運營; 可以是日常性管理,或是通過參與企業政策制定。

7) 投資產業是一個運營性產業— 投資新產業可以是任何一種形式合法運營型商業性公司。包括無限責任個人公司,或無限合夥人公司,股份制公司,合營企業,集團公司,商業信託,及其他任何私人或上市公司實體。任何非運營性商業公司,如自購住宅投資,滿足投資移民要求。

“區域中心”移民規則中定義:任何參與推動經濟增長,如增加出口銷售,改進地區生產力,創造工作機會和增加國內投資經濟性實體,包括所有上市和私人企業。 於個人投資項目,使用“區域中心”項目申請投資移民,文件準備及申請程序上主要區別和處是:

1) “區域中心”項目 同個人項目法律上區別是,法律允許“區域中心”創造間接工作機會來滿足投資移民所需10個工作機會要求, 而個人項目需證明創造十個直接工作機會。

2)“區域中心”項目,接受投資申請人之前, 有關投資規劃,投資金額,如何創造工作機會方面資料送交美國移民局審查,並獲得認證和批准,從而使申請人像個人項目類,申請過程中,去面這些要求有關許多複雜法律議題。所以,情況下,移民局處理“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申請案個人項目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