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入境護照】需要攜帶哪些相關文件 |美國護照與綠卡差別 |美國綠卡持有者出入境時 |
即使您是眾所周知輕裝旅行者,當去美國或國外旅行時,有些東西您應該行李箱中排除。如果您不是美國公民,前往或離開美國之前,可能需要申請旅行證件。
進入美國和想要離開美國並返回美國,這兩種情況中旅行證件申請是。第一類旅行證件是表明您可以過美國邊境進入美國證件。第二種旅行證件是可以讓您離開美國後進入美國。
美國是一個地方,可以看到很多令人驚歎地標性建築、紀念碑和國家公園。然而,觀光遊覽時間是。此外,即使一個外國人來到美國並這個國家,他們不能通過旅遊而留在這裏生活和工作。
要到美國旅行,外國公民需要申請證件。,他們護照需由其原籍國簽發。進入美國,外國公民還需要簽證。
某些外國遊客無需申請旅遊簽證,可以到美國旅遊90天。於那些來屬於免簽證計劃國家外國公民而言,獲得免籤是完全有可能。儘管如此,他們獲得旅行電子系統(ESTA)批准。
如果遊客獲得ESTA批准,或者他們原籍國屬於免簽證計劃範圍,可以申請另一種旅行證件。這種證件稱為訪客或旅遊簽證(B簽證)。
申請這類旅行證件時,外國人需要有訪問美國目的。美國旅行見目的包括:
基本上,訪客簽證申請可以是出於商務或娛樂目的。但是,B簽證不得於美國學習、就業或居留。
雖然美國有50個州,但只要有旅行證件,遊客可以任何一個州旅行。旅行者需要他們計劃訪問美國各州申請旅行證件。
無論外國公民來哪個國家,要去美國旅行,需要有照片身份證明和合法入境美國文件。因此,外國人美國旅行期間應準備攜帶護照和/或簽證。
無論是觀光旅遊是美國公路上旅行,外國人應該護照和簽證放在口袋、揹包或錢包裏。通過這種方式,他們可以證明他們是護照和簽證上所列人,護照上入境章可以證明他們是合法進入美國。
如果您I-485身份調整申請(綠卡申請)美國移民局審理過程中,而您打算臨時離開美國,這種情況下,應離開美國前獲得臨時返美證 (advance parole)。
申請臨時返美證,I-485身份調整申請人應填寫I-131旅行證件申請表。這類旅行證件允許外國人美國境外旅行後可以入境美國。
那些離開美國前沒有獲得臨時返美證人在出國旅行後試圖重返美國時,可能會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處官員拒門外。
答:美國藉經濟、教育、醫療種種優勢,吸引來自世界各國移民人士。持有美國綠卡意味着持卡人擁有美國居留權,並且能讓全家享有與合法居民福利。綠卡,可以帶來通行世界,但持有一張美國綠卡,但並代表着任何情況下重返入境有保障。
能順利出入境美國,大家需要本人移民身份提供相應證明文件、保有本人美國居住地,並且需要充分瞭解入境時會有拒籤或遞解出境風險。
(1)需攜帶本國護照以及美國綠卡。本國護照是您進入其他國家旅行證件,美國綠卡是您重返美國時需要出示證件。
(2)出國旅行超過一年以上,需在出境之前申請一份入境許可。
(3)未有美國綠卡,可護照上蓋一個I-551章出行;如果您條件綠卡過了兩年日期,需提供過期綠卡,以及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USCIS)出示收據,顯示您時提交了轉為綠卡申請,並且正在等待中。
(4)如果您遞交了身份調整申請,並且美國移民局正在審理您案件,您需要出示“回美證(Advance Parole)”,顯示您申請沒有取消,並且核准出行。如果您工卡(EAD)上有註“Serve as I-512 Advance Parole(等同用作I-512回美證)”字樣,那麼您獲得了核准。
美國護照和綠卡區別你知道嗎?投資移民美國,美國護照美國綠卡往返中美上有何呢?讓編來你一一解答吧!
延伸閱讀…
持美國護照美國公民,是美國國籍,享有包括選舉權被選舉權內所有美國公民權力,即使終生美國居住可以保有美國國籍。美國公民沒有護照(例如護照偷竊),而他能夠通過其它手段(例如提供其個人相關證明信息)證明他美國國籍,那麼即使其沒有護照,他有權和公民一樣享有領事保護或者能夠公民身份進入美國。
美國綠卡即是美國居民卡(United States permanent resident card),是於證明外國人美利堅合眾國境內擁有“美國居留權”一種身份證件。只是美國居民,並不是美國公民,如果年美國居住喪失這種綠卡。美國國籍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不具美國公民身份外國人。但其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和選舉權。
投資移民美國,獲得綠卡基本上具備了美國公民權利和福利,持美國綠卡居民持美國護照公民相比,主要區別是沒有選舉權和選舉權,此外,它們有以下區別:
1、於美國很多國家有簽證協議,因此美國公民持美國護照可以出入172個國家而無需簽證,居民沒有這種。
2、持美國護照美國公民海外沒有居留時間限制,持美國綠卡居民如果離開美國超過一年以上,等同放棄居留意圖,綠卡會。
3、持美國護照公民即使犯罪違法會遞解出境,但居民豁免權。
延伸閱讀…
5、美國公民就業機會多,許多部門和關鍵職位,如官方軍務、高端科技、核心實驗室只限公民任職。
6、美國居民離境超過六個月,養老金有可能終止支付。遞解出境,養老金會取消。美國公民顧慮。
7、持美國護照美國居住或旅行時,受美國領事保護。萬一政局或發生災害時,美國公民可以美國政府保護之下,享有優先搭機離開權利。
綠卡持有人美國雖然是外國人,但其作為政府批準“居民”,出境後返回美國時候,作為“返回美國居民”( “returning resident”),美國海關享有於其他入境外國人權利(雖然該些權利法定情況下會喪失)。,綠卡持有人享有程序權利( Due Process Rights)。
什麼是程序權利?即法律程序,其享有合法權利剝奪,如:移民法庭審理其綠卡身份不能剝奪。但入境美國海關時候,海關官員有權詢問並審查綠卡持有人是否具有導致其喪失美國綠卡以下情形:
1)放棄綠卡;
2)持續離開美國超過180天;
3)離開美國後事非法行為;
4)其驅逐出境或引渡程序過程中離開美國;
5)有美國法律規定(INA §212(a)(2))不能入境美國刑事犯罪行為,如:道德敗壞罪、販毒、販賣人口、洗錢、達5年刑期多項犯罪;
6)試圖避開海關檢查口岸入境美國。
存在上述情況,綠卡入境時可能指控驅逐出境。指控驅逐出境或放棄綠卡情況下,綠卡持有人有“程序權利”法庭審理不能定性。盡管如此,海關官力説服卡持有人因其時間離開美國導致其放棄綠卡,從而建議其簽訂放棄綠卡I-407 表格。如果發生這樣情況,請註意:綠卡持有人不能因為美國境外時間失去綠卡資格;移民法庭上,政府能夠、不含糊、具有證明力證據( clear, unequivocal, and convincing evidence)證明其放棄了綠卡並且驅逐出境判令生效前,綠卡持有人綠卡。
I-407 自願簽署,如果綠卡持有人拒絕簽署該表格,沒有後果。海關不能簽署I-407 表格或放棄綠卡身份而拘押綠卡持有人。如果海關有優勢證據認為綠卡持有人放棄了其美國住所,並且綠卡持有人拒絕簽署I-407表格,海關只能其出具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綠卡持有人簽署I-407時,可以保留要求出庭移民法官決定其是否放棄綠卡資格權利。如果海關銷毀了綠卡持有人綠卡,其有權利要求替代綠卡身份證明,如I-94卡和(或)護照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