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b 5投資移民法案】美國EB |美國EB5投資移民最新消息 |EB5排期流程錦囊 |

EB-5投資移民項目是1990年通過美國國會美國移民法(IMMACT90)建立。該計劃完全重組了美國移民系統架構,包括非移民簽證類別改革、遣返條例、增加移民法定限定。美國國會創立EB-5來刺激美國經濟發展,EB-5允許外國投資人美國企業裏注入資金並通過注資來得到美國居住和工作機會。1993年,國會創立了投資移民試點計劃來增加EB-5申請人數。該試點計劃創立了EB-5區域中心。區域中心是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指定管理EB-5投資和創造職位機構。

有很多EB-5計劃改革是90年代進行。這些改革是原有漏洞和EB-5投資詐騙行為。通過美國地方法院O’Connor判決揭露多起EB-5投資欺詐行為。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行政上訴辦公室(AAO)1998年EB-5計劃進行了調整。這些調整要求投資者要提供EB-5投資資金合法來源,證明投資者參與了EB-5項目,並禁止提供投資回報保證。移民局嘗試以前EB-5案件裏追溯運用規定。但是,美國政府Chang案件裏,該做法視為無法律效應。政策推行後EB-5申請數目下降。

在此之前90年代,有4個移民局上訴辦公室裁定先例。行政上訴辦公室嘗試保證EB-5規定公平運用所有申請人身上。比如如果某EB-5申請案例首次出現,那麼該判決會其案例建立先例,來遇到相似案件可以先例來判決。 當行政上訴辦公室EB-5做出判決時,該判決會成為先例裁決。這4個1990年發生先例(目前該裁決當前EB-5申請是)包括:Ho先例、Izummi先例、Hsiung先例和Soffici先例。這些判決中,行政上訴辦公室對一些計劃要求做出判斷包括EB-5投資項目正確類別、符合要求合法基金來源、和該投資項目管理方式。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2009年發表了EB-5政策指導,EB-5處理集中到加州中央服務中心(CSC),以前個案處理是加州和德州兩地中心裏。EB-5計劃並不是永久性,該計劃會批准的。

2019年7月,USCIS發佈了EB-5項目現代化改革政策規定,新規於2019年11月21日起開始實施。

EB-5投資移民計劃於1990年制定,目的是通過創造就業機會和外國投資者進行資本投資來刺激美國經濟。最初於1992年開始投資者可以通過美國移民局核淮區域中心促進經濟增長建議進行投資,從而有資格獲得EB-5分類。2019年12月20日,川普總統簽署了一項法律,區域中心計劃延長2020年09月30日。

1.進行購買,並且產生商業企業方式現有業務進行重組;或
2.通過投資擴大規模,從而使淨資產或僱員人數增長40%。

** 商業企業是指為進行合法業務而開展任何營利性活動,包括但限於:

此定義包括控股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組成商業企業, 只要每個子公司能持續進行合法業務而成立營利性活動屬。

***此定義包括非商業活動,例如擁有和經營個人住宅***

EB-5投資者所需資本投資於一家商業企業,並創造10名合格全職職位。  

於區域中心內商業企業,商業企業直接創造要計算全職職位。

於位於區域中心內商業企業,商業企業可以直接或間接創建全職職位。

$ 1,000,000

$ 500,000

$ 1,000,000

$ 1,800,000

$ 900,000

EB-5投資移民是前幾年流行移民路徑,比起人才類移民,受到淨值家庭青睞。去年EB-5綠卡相關法規,時隔十個月,EB-5綠卡途於2022年恢復了!!!

《2022年投資移民改革和誠信法案》今年5月15日起施行,過去8月,新政投資人開始遞件了。

延伸閱讀…

EB-5 計劃的歷史

美國EB

今天這篇文章來和大家聊聊EB-5投資移民新政特點,以及如何選擇免排期項目!

國務院簽證排期表裏,Set aside類別,應新法案出現三類 Reserved 簽證通道無排期。舊法EB-5排期情況:Unreserved應改革前投項目和區域中心項目排期表A2015年3月22日,表B排期依舊停留2016年1月1日。

新政Set aside預留簽證通道讓申請人無需等待排期、無需受制於出生地配額限制,只要預留通道可用,提交 EB-5 申請可直接得到受理。符合條件申請人,可以直接繞過法EB-5人制定排期日,等待辦理時間只是移民局受理申請時間,將主動權掌握自己手裏,綠卡時間大大提前!

那麼大家接下來問受理時間了,,新法明確了移民局指示:TEA項目(適用於Set aside預留簽證類別項目)投資人應該120天內看到結果。

新法下,美國EB-5新政投資人可以遞件同時提交一份I-485,解決身份,並且可以拿到工卡合法工作,還可以申請回美證出入美國受限制。這是舊法沒有條款,讓美國未成年留學生家、找工作遇到隱形天花板留學生羣體直接受益。

工卡C9 EAD ► I-765 會等待期間申請人帶來工作許可證,是 Category 09 EAD工卡。

回美證Advance Parole ► I-131會等待期間申請人帶來提前離境入境可,稱回美證。

延伸閱讀…

美國EB5投資移民最新消息、EB5排期流程錦囊

美國EB-5投資移民綠卡

Note申明備註:2019年11月21日開始,於移民局頒佈規,美國投資移民法規有變更。投資額舊法中$100萬美元提高到 $180萬美元(或是目標業區項目,投資額則原來$50萬美元提高$90萬美元)。一下所有關於投資額闡述,請以此新規下金額準

投資移民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申請人獲兩年有條件綠卡。兩年90-天之內,第二階段,投資人提出申請取消綠卡兩年限制,兩年有條件綠卡可轉換成十年綠卡。要能取得綠卡,投資人證明:投資產業運營中,法定投資金額全數投資到該產業公司, 創造並保持十個全職工作職位。投資人只有在獲得綠卡後,才可撤出或減少移民投資。

於近期美國移民局及國會EB-5投資移民政策調整和改進,現在海外投資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來申請投資移民:通過個人投資項目或是通過參與美國移民局認證批准地 “區域中心”投資項目。

3)獲得兩年臨時綠卡後兩年之內創造十個全職工作機會 — 職位可以任何擁有美國公民或居民身份或合法工作身份非直系家庭成員擔任。如果是個人項目,是十名職領薪員工,合同工或半職員工不算。“區域中心”項目允許使用移民局認可科學經濟模型,估算出可創造間接工作機會。

4)投資是有風險性投資 —投資人沒有保證回收前提下,將法定資本額全部投入選定產業。可以通過任何設計和協議,投入部分資本或是承擔風險情形下投資。

5)申請者是“合格投資人”— 如果通過“區域中心”項目申請投資移民,因為這類項目是屬於私人集資認股,不受美國證卷管理法嚴格申報要求,只能售股“合格投資人”。 這裏“合格投資人”是指美國證卷法第D條中所定義,滿足以下任何一項條件投資人:1)個人淨資產(或同配偶共有資產),投資時超過一百萬美元者;2)個人年收入超過二十萬美元,或者最近兩年配偶兩人年收入超過三十萬美元,並合理預期本年度收入會超過三十萬美元;3)其他證卷法第D條中所定義“合格投資人”;4)擁有所需足夠金融投資知識和經驗,有能力評估一個投資項目價值及風險。需買方代理情形下,能獨立做出投資決定者。

6) 積極參與投資產業運營— 申請人積極參與投資產業運營; 可以是日常性管理,或是通過參與企業政策制定。

7) 投資產業是一個運營性產業— 投資新產業可以是任何一種形式合法運營型商業性公司。包括無限責任個人公司,或無限合夥人公司,股份制公司,合營企業,集團公司,商業信託,及其他任何私人或上市公司實體。任何非運營性商業公司,如自購住宅投資,滿足投資移民要求。

“區域中心”移民規則中定義:任何參與推動經濟增長,如增加出口銷售,改進地區生產力,創造工作機會和增加國內投資經濟性實體,包括所有上市和私人企業。 於個人投資項目,使用“區域中心”項目申請投資移民,文件準備及申請程序上主要區別和處是:

1) “區域中心”項目 同個人項目法律上區別是,法律允許“區域中心”創造間接工作機會來滿足投資移民所需10個工作機會要求, 而個人項目需證明創造十個直接工作機會。

2)“區域中心”項目,接受投資申請人之前, 有關投資規劃,投資金額,如何創造工作機會方面資料送交美國移民局審查,並獲得認證和批准,從而使申請人像個人項目類,申請過程中,去面這些要求有關許多複雜法律議題。所以,情況下,移民局處理“區域中心”投資移民申請案個人項目要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