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才移民】美國特殊人才移民EB1A |特殊人才 |傑出人才移民 |
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EB-1)稱“人才”移民,是美國職業類移民申請中一類,是美國移民法專門藝術、科學、教育、商業和運動領域擁有才能外籍人士提供移民途經。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人才這一精神移民政策中體現。
EB-1申請顯著優勢移民局於符合EB1申請條件申請人,會豁免他們勞工證申請。 勞工證申請是一個費時並且花費過程,其目的於確定是否有合格美國工人滿足相應職位要求。 勞工證申請過程中,發現了滿足要求美國工人,即便是出於其他勞工證申請無關因素考慮,外籍人士可能適合該職位,但外籍人士勞工證有拒絕風險。
什麼才是人才呢?美國移民法(INA 203(b)(1))定義,“人才”申請分以下三種類型:
“人才”或EB-1a主要指是那些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成就,並且享有國家級或國際級聲譽成就,其成就和貢獻該領域得到認可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認為是該領域中出類拔萃頂尖人物之一(One of that Small Percentage) 。同時申請人獲得人才綠卡後,美國繼續事其領域內工作,並且其工作會美國社會相關發展,帶來利益。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需要永久性工作承諾,申請人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美國僱主可以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如果需要瞭解人才EB1A申請條件,請點擊EB1a申請條件。
“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某一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教授或研究人員。此外,申請人某學術領域中,執教或事研究工作三年以上。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工作經驗。EB1b要求要於EB1a一些。雖然EB1b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有永久性工作承諾,需要美國僱主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後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承諾。 如果需要瞭解教授及研究人員EB1b申請條件,請點擊EB1b申請條件。
“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或EB1c指那些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獲得美國公司聘任,而在此之前三年期間內,該美國公司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一年以上。,EB1c不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承諾,並需美國僱主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 如果需要瞭解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EB1c申請條件,請點擊EB1c申請條件。
雖然EB-1申請完全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各類EB-1申請是有一些差異。EB-1a申請中,並要求僱主支持,要求僱主永久性工作承諾。因此,即使沒有僱主,或僱主支持,申請人可以直接自己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同時,申請人遞交EB1a申請後,可以變換工作,只需要能證工作是其申請專業領域即。但是,EB1b和EB1c申請中,需要有僱主支持並有永久性工作承諾。EB1b和EB1c申請人是美國僱主。換句話説,EB1b和EB1c申請,有僱主,有僱主,遞交EB1b或EB1c申請後,外籍人士不能變換工作,否則EB1b或EB1c申請放棄。
美國職業移民(Employment Based)第一類優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 EB-1)是美國職業類移民申請。這種移民種類叫做“人才移民”,可稱“人才移民”。人才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一項政策。為止,此項目吸引招納數萬計世界各國人才。移民法規定,滿足“人才”標準外籍人士,需要僱主(即需要申請勞工證),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而且,申請人無論身世界任何地方可以申請。
美國移民法(Immigration & Nationality Act)定義,“人才”申請包括三種類型:EB-1A 人才,EB-1B僱主僱傭人才和EB-1C跨國公司高管。 每年一共享有40,000個移民配額。美國移民法規定,中國大陸申請人佔有每年7%配額。其中大部分海外華人感是人才移民。
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 EB-1A)(參見美國移民法 203(b)(1)(A)) 。
“人才”或 EB-1A主要指是那些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該領域得到認可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頂尖人物”之一。法律要求,申請人獲得人才綠卡後,需要“有意願”美國繼續事其領域內工作,而其工作會美國社會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不需要申請勞工證,需要永久性工作承諾,申請人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美國僱主可以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
關於如何判定是“人才”,美國移民法給出兩種標準:
第一種標準,申請人只需證明他/她獲得過一項以上國際知名獎勵, 此項國際知名獎勵,提供其它證據,滿足人才標準。雖然移民 法沒有出何等國際大獎,我們經驗,如諾貝爾獎、奧斯卡獎、奧林 匹克獎牌或獎盃,普利策獎或國際發明創造,可接受為國際知名獎勵。 符合這一類人才少之又少。所以移民法提供了第二種標準,符合第二種標準人才可以移民美國。
第二種標準提供了另外一種鬆審核標,即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十條標準中任意三條,然後移民官主觀判定,可申請人才移民。 谷律師團隊數以千計此等人才申請移民。 他們是以此種標準提出 申請並獲得。
1.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申請人需要其領域內,獲得一些國家獎(此獎項可以是中國,美國或是其他任何國家獎項)或國際認可獎項,證明該領域內具有成就。專業律師剖析:我們律師團隊經驗,移民局審閲申請人資料時需要有3個以上獎項才能滿足這項標準。
2.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專業協會是該領域國家或國際專家評定具有成就人士才能加入學會。專業律師剖析:我們律師團隊經驗,申請人滿足此項標標準。大部分只需要繳納申請費或是會員費參加協會會移民局所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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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個人或委員會成員身份擔任評審,包括獎項評審以及學術文章雜誌審稿人。專業律師剖析:移民局要求, 人才申請人如果想滿足此項標準,完成3次評審。於想申請科學類人才來説,需要有8到10次審閲歷。 申請人其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其它人作品進行評審鑑定。
5.作出過學術研究,藝術上,教育上,商業上,體育上創、原創性貢獻。專業律師剖析:此項標準所有 10 項標準中是具有彈性一項,可以算作人才移民中一個“百搭“選項。來説我們會建議客人提供專利證明,專利運用證明,專業文章引用證明,創業公司融資情況,公司業績情況證明,專家推薦信證據。
6.所屬專業領域內國內、國際刊物期刊或其它媒體上發表過專業作品,如學術論文、書籍、學術文章。專業律師剖析:學術文章提供,移民局不但注重 “量”,注重 “質”。 很多申請人誤以為時間內發表很多文章滿足此類要求,其實並不然。移民局會看申請人發表文章引用量 (Citation)。 來説,醫學,藥物,生物,化學,物理學科領域申請人獲取大量引用量。而計算機,數學,以及一些文科領域申請人文章會接到引用量。
7.作品展覽指藝術展覽會或其他場所上,舉辦作品展覽或其他展示活動。專業律師剖析:來説,藝術家以及建築師可以滿足此項要求。需要注意是, 有照片作為證據是夠, 申請人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他們滿足此項要求。
我們代理過100多位客人申請這類移民。案例,我們申請會4到6個月內獲得批准。拒絕案例於5%。歡迎您您簡歷寄我們,我們會您做免費評估。與很多其他律師,移民局要求補充材料,我們會另外收費,我們會移民局要求充分準備補充材料進行答辯。
以下信息只能判斷您資格,不能取代專業諮詢。
領域“人才”(Extraordinary Abilities)是指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領域,擁有高超專業技能,並其屬領域裏屬於佔數頂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其專業領域裏獲得國內外公認和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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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標準適用於申請人職業,可提交“類似證據”來證明申請人成就。
EB-1A申請有很多優勢,包括:
海闊魚躍,天任鳥飛。幾十年來,我們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眾多外籍翹楚才傑提供職業移民簽證服務,助客人們赴美一展抱負。
可以。無需美國僱主自行申請是EB-1A人才職業移民簽證優點之一,故而可同時提交有無僱主兩份I-140申請表。
我EB-1A人才移民申請審理中,若此時我換工作會有什麼影響?會否影響未決申請呢?
會。人才移民申請可自我僱傭,需要僱主。只要您您專業領域內工作,即便換僱主,影響您未決申請。
我正在申請EB-1A人才移民,但我打算3個月後搬到另一個州去,會申請產生影響嗎?
會。事實上,若您即遷居州屬於另一個移民服務中心管轄,可另外提交一份人才申請,來增加獲準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