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美國拒籤要求補交擔保】如何處理 |美國親屬移民面籤後要求補件 |美國移民面談被要求補材料 |

今天路過美國駐廣州領館時候,看見有一羣人門口圍觀,後來諮詢一下待寄存包包阿姨知道整件事來龍去脈。

2、通過中信銀行提交要求補交原件,包括護照、公證書原件以及經濟擔保材料,是需要通過中信銀行遞交到領事館。補交材料後,是2~8周左右會有通知結果,但是如果有些申請人背景,那麼審核可能會一點,2~3年左右情況有。

大家如果有任何問,可以直接諮詢領事館:

最近很多移民申請人,移民面談時,因為材料沒有準備齊,導致領事要求補材料,並給出221(g)拒籤信(即進一步處理通知單):

普遍是要求補充:公證書、擔保資料、關係證、相關個人記錄解釋。但這並不是意義拒籤,只要補交材料符合要求,還是可以獲批和印發簽證。下文小助大家介紹一下,補交材料到領事館有哪些方式?

工作經歷、背景、專業申請人,領事館會要求補充説。有關於中英文簡歷。

這些材料需要提交紙質版材料,只需要附件形式發送給指定郵箱(如上圖所示)通過發郵件補交材料申請者請注意:

這些孩子可能離開他們祖國來到美國接受教育或工作,但是他們想念他們父母,希望他們父母能美國和他們一起生活。他們可能希望他們父母美國獲得本國獲得某些醫療服務或其他利益。

有了綠卡,父母可以成為美國合法居民。

如果您是21週歲或以上美國公民,可以為父母(父親或母親)申請綠卡。

美國移民法,美國公民父母視為“直系親屬”。

作為“直系親屬”,父母任何一年不受綠卡簽發數量配額或年度限制。因此,與其他某些移民類別是,父母綠卡需要等待排期。

關鍵一點是,只有21週歲或以上美國公民才能為父母申請綠卡。如果是綠卡持有人,但不是美國公民,沒有資格父母申請綠卡。

如下文所述,於類型“父母”情況,提交申請文件有所不同。

父母獲得綠卡申請過程始於準備和提交I-130表,即親屬移民申請表。表格I-130提交美國移民局(“USCIS”)。

I-130表外,還需要提交某些證明文件。需要提交證明文件“父母”情況而有所不同,如下所示:

如果您或父親或母親姓名發生變更,還需要提供法定姓名變更證明(例如通過結婚證、離婚判決、收養判決或法院改名判決文件)。

如果USCIS批准了I-130表格,且申請人父/母美國,父/母獲得綠卡,接下來進行移民簽證程序,包括以下步驟:

如果父母美國(例如通過臨時簽證入境),可以通過境內調整身份獲得綠卡。

通過境內調整身份申請綠卡,可以同時提交I-130和I-485表格。您無需等到I-130表格批准後提交I-485表。因此,境內調整身份程序可能會移民簽證程序獲得綠卡。

提交I-485表時,需要提交各種證明文件,包括護照ID頁、父/母出生證明、父/母兩張美國護照大小照片、證明父/母後一次合法進入美國文件、I-864經濟擔保表格及其證明文件、I-693移民體檢報告。

I-485表格申請費1140美元。如果父母年齡78歲或以下,還需要85美元生物識別費。

美國移民局提交申請包後,3-6周內,將收到美國移民局發出的I-797接收通知(申請收據),表明申請正在處理中。那後,將收到生物識別預約通知,要求父/母出席預約,打指紋並拍照。

與移民簽證程序是,大多數父母綠卡申請免於面談。因此,父母完成生物識別預約後,他們只需等待移民局裁決。如果移民局批准了申請,他們I-485申請獲得批准後收到綠卡卡片。

即使父母有資格申請綠卡,可能會因為存在不得准入情況而導致綠卡申請拒。

《移民和國籍法》第212條,不得准入情況包括:

雖然沒有什麼可以保證,但為父母申請綠卡整個過程需要6到24個月

如果為父母申請綠卡申請拒絕,您有權該決定提出上訴。

您收到一封拒絕信,告知您如何上訴以及提交上訴截止時間。提交上訴並支付上訴需費後,案件將提交移民上訴委員會裁決。

如果父/母希望美國工作,而父/母I-485綠卡申請等待中,其可以提交I-765表,申請工作許可,而無需額外申請費用。I-765表可以和I-485表一起提交。

如果移民局批准表格I-765,父/母發放可文件(“EAD”)。然後,父/母可以僱主出示EAD卡,表面其有權美國工作。

父/母I-485綠卡申請懸而未決時,其可能考慮需要提交另一份表格是I-131,旅行證件申請。這份申請需要交申請費。I-131表可以和I-485表一起提交。

如果父/母美國,通過境內調整身份申請綠卡懸而未決期間進行國際旅行,需要提交表格I-131獲得臨時返美證(Advance Parole)授權父/母可以臨時離開美國後回到美國。但是,如果提交I-485申請之前,父/母失去身份超過180天,不要提交該申請,因為父/母離開美國後觸發3年或10年不得准入限制。

前往美國需持有護照,有效期您預定停留美國時間多出六個月以上(個別國家協議提供豁免者除外)。

若您是免簽證計劃國家公民,持有免簽證計畫規格護照,準備前往美國短期洽商或探訪超過90天,符合免簽證計劃其他規定,並且透過旅行授權電子(ESTA)系統取得授權,您可能符合免簽證計劃規定。

免簽證計劃旅行人士透過ESTA取得核准前,搭乘任何前往美國飛機或船,將可能拒絕登機或登船。即使您允許登機或登船,您可能美國入境口岸面臨延誤並且有可能拒絕入境。ESTA登記只需數分鐘完成,授權只需幾秒,並且有效期兩年,除非旅客護照會於兩年內過期。這種情況下,ESTA效期只限於護照有效期。

一般而言,建議申請人自己國藉或居住國家申請簽證。只要是合法在台灣居留者,可美國在台協會申請簽證。不過,申請人決定申請地點時,考慮方便性或原居住地可能預約等候,應該考慮一點(舉例來説),是有約束力領事轄區內申請簽證。 

我們不能保證核發簽證,不能保證處理時間需要多久。若申請拒,繳付申請費恕退。

每個移民簽證申請是獨立程序。即使您取得簽證,並且您目前非移民簽證,您依程序申請簽證。

延伸閱讀…

美國親屬移民面籤後要求補件,如何處理?

美國移民面籤後被要求補交材料,可以通過哪種方式去補交?

需要。若您簽證,您可以同時使用兩本護照(及)前往美國,只要簽證,沒有損毀,而且簽證類別適用於您主要旅行目的。(例如:旅遊簽證,若您主要旅行目的是觀光。)同時,兩本護照姓名及其他個人資料應該要。您新護照上顯示國籍該簽證所在護照國籍。

若您擁有其中一個國藉不是美國籍,您可以選擇您有任一國藉護照來申請簽證,但申請表中美國在台協會顯示所有國藉。美國公民,即使具有雙重國藉/公民身份,出入美國使用美國護照。

不論任何簽證類別,無法延長有效期。您申請簽證。

是,您填DS-160,然後攜帶一份列印DS-160確認頁,前往美國在台協會面談。

您收到簽證後,請您檢查確保列印簽證上所有個人資料正確無誤。如果簽證上有任何資料護照內資料不符,或是有地方,請聯絡核發機構(美國在台協會)。 

簽證到期日您可以使用簽證進入美國後一日。這並非表示您可以美國停留多久。您停留時間是您進入美國口岸時國土安全部決定。只要您遵守國土安全部決定停留條件,應該沒有問題。 

問題。您美國可以停留時間和條件是您抵達美國時,國土安全部官員決定,並且會註I-94卡或您護照上。這段期間,即使您簽證過期,您可以美國停留。您可以這裡找到多資訊。

 您航空公司應該會您一張空白海關申報表6059B。若是全家一起旅行,需填寫一張海關申報表。

請注意,您可以利用下列下載存款單:

您可能勾選電腦中「JavascriptOptions」。某些電腦上,應先啟動存款單的設定:

如應執行其他任何步驟,存款會出現關於如何解決問題指示。請指示進行。

2019年5月31日,美國國務院了其移民和非移民簽證申請表格,要求世界範圍內大多數美國簽證申請人提供多訊息,包括社羣媒體訊息。,請參閲這裡。

”關島-北馬裏亞納羣島免簽證計劃”,要前往關島或北馬裏亞納羣島澳洲、汶萊、香港、日本、馬來西亞、諾魯、紐西蘭、巴布亞新幾內亞、南韓、新加坡、台灣、及英國公民,需要簽證,需要ESTA,但旅行前填I-736表。中國公民若填I-736表要申請進入北馬裏亞納羣島停留,需要簽證。關於關島-北馬裏亞納羣島免簽證計劃詳説,請這裡。

美國是一個開放社會。於許多其他國家,美國不會內部控制加諸於大部份旅客身上,例如當地主管機關做報備手續。我們移民法要求領事官員視每一個簽證申請人均有移民企圖,除非申請人證明並非如此。旅客取得旅客或學生簽證前,需負一些責任,證明他們會回到原居住地,美國享有無障礙旅行。

(b) 每名外籍人士(101(a)(15)條款第(L)或(V)子節陳述非移民,及101(a)(15)(H)(i)(b1)以外任何條款陳述非移民外)申請簽證/申請入境時,能使領事官員/移民官員確信其符合101(a)(15)條款非移民資格。外籍人士如為任何外國政府或任何國際組織官員或僱員,可依國際組織豁免法享有特權、豁免權及赦免權,或為具有此身份外籍人士隨員、傭人、僱員或直系親屬,不可申請或領取移民簽證,亦不得移民身份入境美國,除非此人247(b)條款規定於申請時一併簽署棄權書。 

我們領事官員來説這是一件困難工作。因為他們時間內決定某人是否符合資格領取臨時簽證。大部分案件是面談和審查申請人提出任何相關證據後決定。申請人符合美國移民暨國籍法中第101(a)(15)(B)或(F)條款,才能符合獲得旅客或學生簽證資格。如未能這樣做話,移民暨國籍法中第214(b)條款,申請人會拒發簽證。有關簽證拒常考慮基本條件,要求潛在訪客或學生擁有他或她有意圖放棄外國居住權。申請人需要展示他們外國約束力,而這種約束力會迫使他們停留結束後離開美國,從而證明該居住權存在。法律這方面舉證責任歸給各個申請人。

延伸閱讀…

美國移民面談被要求補材料,怎麼辦?

美國申請人經濟擔保無問題,親屬移民是不是會100%通過?

所謂約束力是指您生活上各方面您國家息息相關東西。約束力依各個國家、城市、及個人情況而異,例子包括:

進行簽證面談時,領事官員會地檢視每個申請,並於判斷時考慮申請人環境、旅行計劃、財務資源,以及美國海外約束力是否足以保該申請人會停留後離開美國。

移民法簽發或拒發簽證職責委任給海外領事官員。他們所有簽證個案有決定權。規定,美國國務院有權覆查領事決定,但此權力限於移民法規的詮釋,而非事實作出判決。該拒絕中爭議問題,即申請人是否國外原居住地擁有居住權,是一個事實認定。因此,唯有我們駐在外館領事官員有權解決此類有關爭議。申請人只可以透過提出具有説服力證,證明其約束力,從而影響領事官員改變先前拒發簽證決定。

美國非移民簽證準許您前往美國入境口岸(機場 / 港口)。您抵達目的地入境口岸時,負責處理入境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會決定您可以停留美國時間。您可以您非移民簽證有效期內,直到簽證有效期後一日,前往入境口岸。簽證有效期並非決定您可以美國合法停留時間;只有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官員可以您抵達美國時作出有關決定。

您需要等到目前簽證過期申請。即使目前簽證,您可以申請簽證。

如果您姓名更改是正式具有法律效力,透過結婚,離婚或法院命令,您需要辦理護照。您取得新護照後,美國國務院建議您申請美國簽證,以便往返美國。

只要您持有商務或旅遊簽證是,您可以使用簽證前往美國。

雖然您可以使用自己B-1/B-2簽證(或如合資格,可免簽證計畫前往)探訪您孩子,但您可以您孩子同住,除非您有自己移民、工作或學生簽證。 

注意:美國在台協會要您I-129呈請書收據編號以及核准的I-797通知書影本,確認您呈請書獲批准,。請兩者同時帶來面談。

可以。沒有簽證適用於臨時工作。所有計劃美國工作申請人,其簽證預約前取得獲批准的呈請書。

美國在台協會可以接受H、 L、 O、 P、Q或R簽證申請時間是核准通知書I-797上所列工作生效日前90天。H-2A、L及R申請人之外,這些申請人只能在I-797生效日前10 天持簽證申請入境美國。H-2A申請人可以該生效日前一個星期申請入境。L及R申請人只能在他們核准的申請書有效期內申請入境。 

持集體(Blanket)呈請書L-1簽證申請人,支付防偽偵查費。持個人(Individual)L、H-1B及H-2B呈請書,美國呈請人遞交呈請書時,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支付防偽偵查費。

I-20表格是美國政府官方表格,獲認證學校核發。計劃美國留學非移民學生有此表格方可取得F-1或M-1簽證。I-20表格是錄取證明,並且包含繳付SEVIS I-901費用、申請簽證或改變簽證身份,及獲準進入美國時用到資料。I-20表格上有學生SEVIS識別號碼,字母N開頭,其後有九個數字,印於右上方條碼正上方。

我們鼓勵您取得I-20後儘申請非移民學生簽證。您可以申請,以便能預約到來得及日期。(F及M)學生簽證可以核發給新生時間是開學日前365天之內。

如為新生,入境,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您可以I-20上註課程開始日期前30天內進入美國。

如果您預約安排後收到I-20,那麼您可以面談時告訴美國領事官員,您收到I-20 。

需要。您美國,您需要申請簽證,因為簽證於進入美國。請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查詢您是否需要更改身份。然而,如果您離開美國,您需要申請學生簽證以便進入美國。

持有F簽證全職學生可以尋找校園內工作,但每星期不可工作超過20時。第一年後是學生身份,申請人則可以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核准下,申請校園以外工作。請聯絡您學生顧問查詢。

不論簽證何時簽發,正如DS-2019表格上説,交流訪客可以該計劃開始前30天內進入美國。

「兩年規例」是一常用術語,於美國移民法中某一章節。此章要求許多交流訪客結束其交流訪問,返回自己國家,並那裡實際居住兩年,後才可以持某類簽證(指H-1、L-1、K-1及移民簽證)返回美國。注意:您獲發 J-1 簽證時, DS-2019上於兩年規例是否適用於您,判斷。只有您後選擇申請H-1、L-1、K-1或移民簽證時會作出後決定。 

有可能。只有國務院簽證處能夠授權豁免兩年規例。無論您護照上有何註記,簽證處您是否受此規例約束有決定權。如果您受兩年規例約束,您能夠取得豁免。即使您受兩年規例約束,那些在上文提及簽證外,您合資格申請旅遊簽證,或是任何其他非移民簽證。 

如果您要求給予中途停留待遇,是事其他目的而非僅止過境,例如探訪朋友或觀光旅遊,那您符合該簽證種類資格,並取得適用於該目的簽證,如B-2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