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簽證】永久居留證 |永久居留權 |什麼是美國永久居留權 |

美國居民是一種可以美國居住和工作移民身份。得到合法居留權外籍移民會得到居民身份,稱綠卡。EB-5簽證申請人通過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I-526申請後會成為美國居民。但是,他們得到是2年有條件居留權,並不是無條件居留權。條件居留權允許申請人來美國監督自己EB-5項目兩年時間。2年過後,投資者可以申請I-829來得到美國居留權。這個申請接納後,投資者、配偶、和他們未婚21歲以下子女可以美國居住並工作。他們美國居住5年後具有申請加入美國國籍權利。

美國居民,稱綠卡持有者,賦予很多權利。居民可以美國任何地方居住和工作。所以他們可以任意選擇那一個州份定居下來。居民所有美國聯邦、州際和本地法律保護。居民可以享受到世界一流高等學院教育並可以洲際學院和學裏享受州內學生學費,無需支付國際學生費。通過美國居住,居民可以享受到世界級醫療系統。如果他們希望話,居民可以選擇美國境外旅遊。他們有權利成美國公民,但是這不是居留權要求。

享受權利同時,居民要履行責任。他們繳納所有有關税項,像美國公民一樣。這意味着居民申報有關税項美國國税局(IRS)。這税項是基於居民全世界淨收入。但是,從一些和美國有税務協議國家人可以有外國税務上優惠。綠卡持有人提交所有有關税項。美國公民一樣,如果居民年齡介於18到25歲,他們要選擇性徵兵制局提交報名申請。當局報名意味着年齡適合男性,美國陷入戰爭是,有可能徵到美國軍隊裏。居民有道德品格,遵紀守法。

居住許可證是一種外國公民證件,常用綠卡一詞指代。持有居住許可證意味着持卡人擁有簽發國居留權,同時,持有居住許可證可以時間內免去入境簽證。

綠卡這個詞起源於美國,因為美國以及現今版本(2017)居留許可證是一張綠色卡片。此後「綠卡」一詞成為各國居留證代稱。

「美國居民卡」,叫I-551、綠卡,上面記錄了持卡人照片、指紋、姓名資料,綠卡算移民美國之過程,可以通過申請獲得,申請人需要美國有工作或配偶子女美國定居。申請申請人發放綠卡,持卡人需要卡片。

美國國籍移民法,綠卡持有者屬於沒有美國國籍,不具美國公民身份外國人。[1]但其美國境內基本享有和本國國民待遇,不過沒有選舉權(依美國各州法律有所不同,可於加州選州長)和選舉權。

美國移民法,居民入境美國時,需使用移民簽證母國護照,否則不得入境。[2] 擁有美國綠卡後,只要離開美國超過一年,綠卡本身可以作入境移民簽證,需去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另外申請簽證。[3] 反之,離開美國超過一年,於離境前申請回美證(reentry permit, I-327),作為入境移民簽證,回美證有效期多兩年。[4] 若是超過一段時間入境美國持卡人,入境時可能會被判決失去居留權,因為移民法要求綠卡持有人離開美國,是暫時性離境。[5]

美國移民法定義「居留權」是:「移民法賦予『移民身份居住美國』,且此身份改變過。」[6] 意即:若是綠卡擁有者改變其身份,其居民權消滅。因此,居民若非無心之過下,使用了不一致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報税),其居民身份將可能終止。[7]此外,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判例:居民身份可經放棄行為(如定居他國)而可能喪失(can be removed),填表或移民法庭判決。若能提出證據,説持卡人具有居留持續意願,離境期間發生改變,經移民局認可或法院判決,綠卡身份可能延續。

澳洲,移民部並非授予居民類似於綠卡一類證明文件,而是直接將具有居民資格簽證粘貼持有者擁有國籍護照簽證頁。但法律規定居民申領所在州當地駕照,這個期限規定獲得居民後不得超過半年時間;而且居民會得到申請醫療保險卡資格。駕照加之醫療保險卡社會中可以證明其居民身份。澳洲和紐西蘭兩國簽署《跨塔斯曼尼亞旅遊安排》,澳洲護照持有者以及持有澳洲居民簽證任何人士紐西蘭居住、工作、及讀沒有任何限制,待遇紐西蘭居民。

現行法律規定澳洲居民五年內澳洲境內居住滿四年,並且這四年當中持有永居簽證一年方可有資格歸化入籍澳洲。

,像美加國,澳洲居民簽發卡式居留證。然而,於獲得澳洲庇護難民或某些尋求庇護者(英語:asylum seeker),可向澳洲移民部申請取得移民卡(ImmiCard),其中居民移民卡綠色,因此稱「綠卡」。[8]

德國於2000年2004年之間推出德國版綠卡,目的於解決當時國內IT人才缺乏問題。美國綠卡相比,德國版綠卡具有以下限制條件:

居留權(英語:Permanent residency)指個人得到許可長期或居留於某地權利,居留於某地權利享有公民權。美國、加拿大移民國家,擁有居留權人稱作「居民」(Permanent Resident,簡稱PR),他們歸化後,才可入籍成為擁有權利公民。不過,一些地區居民,例如香港居民和澳門居民,於地緣政治歷史原因,擁有當地公民權(例如申領當地護照)。

於美國居民證件過去綠色,故習慣稱其「綠卡」。此後,綠卡地區成為居留證代名詞。實際上,目前美國綠卡有效期十年,前後申領,移民局有權拒絕。而香港和澳門地居民身份,仿效英國居留權法律。香港居留權和澳門行政區居留權受基本法保護,沒有可以任意或合法剝奪居民居留權法律條文或認定執法部門。換言之,中國大陸地區港澳台地區相比,居留權涵義存在着本質上差異。2004年開始,中國引進適合外籍人士居留權制度,其方法類似美加地區施行,擁有居留權人士受到嚴格監管。但目前持中國綠卡人數,沒有可過渡到公民身份法律條文或制度。

美加居民涵義和英國法典「無限期居留」(Indefinite Leave to Remain,簡稱ILR)概念類似。不過值得注意的是,英國有一個名英國居留權概念,但意義居留和無限期居留並非。

並非所有國家設有居留權,以下現時設有國家或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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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美國永久居留權?

永久居留權

居民與公民擁有權利大致相同,以下:

居民有時需要符合條件才能取得居留權,例如事某種行業,或經營生意。

部分國家要求居民服兵役。新加坡規定所有屆18歲男性居民,包括第二代居民及當地公民,要服2年兵役。後要每年參加軍營訓練及候命,直至40歲。美國,所有年齡介乎18及26歲男性公民及居民,登記軍隊徵召名冊內。此法規適用於非法居留者。[2]未能符合規定者或會拒批出居民資格。

居民一段時間後可以申請歸化公民,但符合條件。美國,婚姻而取得居留權人,可成為居民後3年申請歸化,但其他人5年(參加美國武裝部隊居民居住時間要求)。[3]

歐盟條例賦予權利並屬居留權,但兩者。而旅遊協議,澳洲和新西蘭公民對方國家可享居住權利,但福利上有些許差異。海合會成員國阿拉伯國家之間可彼此互通移動。美國太平洋帛琉、馬紹爾羣島、密克羅尼西亞聯邦三國給予免簽證待遇,這三國公民可以直接進入美國並可美國定居、求學、工作及生活,但美國綠卡是概念。

過去,國家護照上蓋印以茲證明。現時多數國家會居民發出證件,如美國綠卡、加拿大楓葉卡、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中國外國人居留身份證,或是居留證上標注居民身份,如日本留卡(日語:留カード)[4]、韓國外國人登錄證,或者居民護照上貼有居留簽證,如澳洲永久性居民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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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簽證:美國合法永久居民(美國綠卡身份)

移民署中文網-永久居留

最近幾年,移民美國幾種主要途徑包括:EB-1,EB-3,EB-5,但排期拉長,需要等待很多年才能得到美國合法居住機會,於是部分人目光轉向了移民類投資簽證E-2,其視為EB-5,,替代方式。2018財年美國政府年度報告,當年已有141人次大陸出生人士獲批了E類簽證,台灣1277人次,香港13人次。

那麼,E類簽證移居美國,是一條可行道路嗎?我們需要看看E類簽證概念。

美國非移民投資居留E類簽證,包括E1,E2,E3三種。

E3簽證目前適用於澳大利亞護照持有者,這是2004年《澳美協定》達成後,為澳洲人量身定做一款澳洲人方便快捷前往美國工作生活簽證,可能來愛爾蘭人可以申請這一類簽證,目前來説,申請這個工作簽證,申請者要放棄大多數澳公民福利。

絕大多數人來説,具有可行性是E1(Treaty Trader Visa,貿易者協定簽證)和E2(Treaty Investor Visa,投資者協議簽證)倆類簽證。

來説,200多年以來,美國後全球80多個國家和地區締結了國際貿易和航行條約。E類簽證美國這些國家貿易商與投資商及其員工一項福利,使這些外籍人士可以地美國事商業活動。

這兩種簽證,可以追溯到上世紀前半葉。1924年美國通過移民和國籍法案首次提出“條約國貿易商”這一概念,並條約國貿易商排除移民概念之外。

二戰後,開放貿易,1952年修正移民和國籍法案中,美國設立了E1條約國貿易商和E2條約國投資商兩個簽證類別,這後,法律E1和E2定義基本原封不動沿用到今天。

作為投資者簽證,E1簽證E2簽證區別於E1申請者事是實質跨境貿易,提供商服務或是科技服務,美國和條約國間貿易主要商業內容;E2申請者是投資,或正在積極地一筆數量上看具有實質意義資金投資到一家合法美國企業,投資人尋求進入美國唯一目的是發展和管理其投資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