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耳他外交護照】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 |普通護照VS外交官護照 |馬耳他外交官護照 |

外交護照、外交官身份是授予本國外交官員以外,專門海外人士做出貢獻國際友人而設立,國際友人當事國家各個行業做出貢獻,授予應領域外交官職位和證件,以便於中國推廣宣傳當事國家。外交護照持有人受《維也納外交關係公》保護,是全球通安全通道,不受東道國法律侷限,是優質頂級”第三國身份”是身份、特權、,代表是一個國家外交官員,與普通公民護照級天壤別。

外交豁免權全稱為外交代表管轄豁免權。外交豁免權指一國派駐外國外交代表(不論是駐代表或臨時使節)享有權利和優遇;豁免是指駐國管轄權豁免,可包括外交特權之內。國際法或有關協議,國家間互惠基礎上,保證和外交代表執行職務,各國相互尊重主權和平等互利原則,慣例或有關協議給予。外交特權和豁免本質上屬於代表國家,而屬於外交代表個人,因此個人無權自行放棄(國際法規定:一國政府,或大使可以執行司法調查或者相關訴訟,可以剝奪某人外交豁免權)。

通俗地説,豁免權享受待遇,外交豁免權外國代表和外國使館駐國享有權利和優惠待遇,稱為外交特權。

國際法或有關協議,外交豁免權包括司法管轄豁免、訴訟豁免、執行豁免。

1、使館涉及財產、檔案受侵犯,駐國人員不得進入使館採取行動或實施法律程序;

2、通訊,外交郵袋不受開拆或扣留;

3、使館舍免繳各種捐税,使館公務用品入境免關税;

4、外交代表人身受侵犯,受逮捕或拘禁,駐國司法機關外交代表進行訴訟程序、審判、不作執行處分;

此外,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外交部長、使團團長及使團成員、途經或作短停留駐第三國外交人員,享有外交豁免權。

1.不妨礙外交豁免權條件下,遵守駐國法律規定;

3.濫用外交特權和豁免權,是使館館舍作國際法相符利用;

4.駐國私人利益事專業或商業活動。如果外交代表私人名義事商務其他經營活動而引起訴訟,該外交代表不能請求獲得管轄豁免。

國際法和國際各國通過或政府主管部門依法制定條例規定外交護照頒發和適用範圍。國際法和國際慣例,各國軍政機關給予外交護照持照人應有尊敬、禮遇和外交特權豁免。至於持照人國外能享受到何種程度待遇,要視接受國所發給簽證類別及其國內法有關規定而定。持中國建交國外交護照外國官員中國境內享有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豁免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豁免條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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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耳他外交官護照】普通護照VS外交官護照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駐館位置及聯絡資訊

近期,馬耳他國債移民可謂。數據顯示,該項目目前收到了超過1000組家庭移民申請。馬耳他法案,投資者只需購買25萬歐元國債,一家四代移居這個連結歐亞非三大洲、有“歐洲新加坡”稱美麗島國。那麼,哪些人適合辦理馬耳他移民項目呢?

國家移民政策對主申請人子女年齡做出了限制,只要子女超過年齡,無法主申請人一起辦理移民了。而這點上,馬耳他移民政策鬆。2017年,馬耳他司法部取消了移民法案中隨行子女年齡上限,規定子女只要未婚、經濟依附於主申請人辦理馬耳他國債移民。這一政策調整,大大降低了馬耳他移民門檻,解除了投資人後顧之憂。

馬耳他移民法案對子女年齡無限制,“孩子雖然未婚,但工作了,能作為‘經濟依賴於主申子女’嗎?”有些客户可能有這樣疑問。事實上,如果附屬申請人月工資收入7000人民幣以下,即使有工作,可以視為低收入者,具有隨行資格。

四世同堂是傳統中國人家族理想,是歷來中國人崇尚家庭模式。然而海外移居生活讓華人實現這一理想。馬耳他是全球數不多可以四代移民國家。夫妻雙方父母或祖父母只需證明自己經濟依賴於主申,主申一起同時去馬耳他生活。

馬耳他四季温暖氣候宜人,同時,馬耳他是適合老年人生活地方。這裏氣候是典型地中海式氣候,全年氣候,陽光,冬季平均温度15度,夏季平均温度25度,宜居,是歐洲人心中理想度假勝地之一,英國女王夫妻來這裏放鬆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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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及入境須知

護照/旅行證

作為英聯邦成員,馬耳他優良英式教育聞名於世。英語是馬耳他官方語言,89%馬耳他人英語母語,馬耳他生活和學習,可以讓孩子享受英語教育。這裏公立學校公民免費,私立學校或國際學校價格,提供性價比優質教育。

馬耳他英式教育聞名於世,這裏學校提供IB和A-level課程,歐盟學認,可以無縫對接歐美教育體系,因此孩子馬耳他接受教育,擁有了美國、英國、澳洲各國名校“敲門磚”。馬耳他多元文化交融讓孩子符合國際化人才需求。

中華民國馬爾他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馬爾他共和國之間關係。兩國於1967-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方互設具大使館功能代表機構。馬爾他相關事務駐義大利台北代表處兼轄。[1]

1967年7月19日,馬爾他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派駐大使(駐義大利或駐羅馬教廷大使兼任)。

1971年8月13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馬爾他政府獸醫合作換函》。[2]

1971年10月25日,馬爾他支持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中國代表權,即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唯一投下反對票聯合國歐洲會員國。

1972年1月31日,中華民國斷交。2月24日,關閉大使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