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1a簽證 拒籤】美國l1簽證申請被拒常見的7大原因 |如何應對美國L1簽證被拒 |你中過招嗎 |
美國L-1簽證是一種非移民簽證,允許跨國公司派出高級管理人員前往美國,並美國合法工作。僱主可以為多名僱員提交L1簽證申請,符合條件申請人可以獲籤,並登陸美國。目前,l1簽證主要有兩種類別:L-1A和L-1B類別。申請人可以自身情況選擇類別。但是很多人申請美國l1簽證時,因為一些錯誤或者失誤導致拒籤,這是什麼原因呢?澳臻移民本文中介紹L1簽證拒籤原因,你中過招嗎?
於申請L-1管理人員,美國移民局期望申請人子公司管理數量員工。這是因為美國移民局表示,L-1簽證目標成為美國工人創造就業機會一種方法。但是,法規中沒有規定需員工人數,隨美國分支機構或分支機構規模而定。於此規則導致拒絕率上升,因此澳臻移民建議申請人管理5-8位下屬員工。
USCIS一個主要危險是簽證申請人擬議工資於是於行業標準。例如,底特律IT經理薪水肯定城市或城鎮IT經理得多。作為僱主,人們確保檢查L-1申請人填補每個職位現行工資。
某些情況下,僱主會修飾其商業計劃想要USCIS留下印象。這不是一個策略,因為USCIS很少這種策略所愚弄。行業標準和本地案例研究可以鬆顯示申請人分支機構預期績效。如果僱主誇大其詞,會引起USCIS懷疑,並增加L1簽證拒可能性。
這個原因是人們犯錯誤,因為很多人認為這樣一個錯誤並不會影響簽證受理結果,這是完全錯誤。申請過程中,無論是信息或者不一致,工作描述或者移民局遞交信息導致拒籤。澳臻移民建議,專業移民律師合作這樣能夠幫助人們地減輕這些問題。
來説,如果美國移民局認為擬議職責是不是“專業”工作時,L1簽證拒可能性會。但是證明員工於公司運營是無價,並且找不到替代美國工人並接受培訓完成任務。因此,證明自身職業時,要突出為公司帶來或者即帶來價值。這在續簽時。
最近有客户持他們公司其他律師處申請並拒絕L1B申請找到我們律師事務,問是否有救?我們仔細看了下拒絕信,覺得移民局提出幾處細節問題可以通過合理解釋去嘗試,於是選擇了motion to reopen,幫他們材料重新整理和準備文書後提交後,約二十天後收到了批准通過函。
收到通知30天內,您可以選擇如下辦法:(1)上訴;(2)motion to reconsider重申申請; (3) motion to reopen審申請。
若您認為移民局出錯,您可以選擇上訴;若您希望移民局重審申請,您可以選擇重審;若您希望補充第一次沒有提交新材料,你可以選擇審。
L1簽證是美國移民局外國商人和外國專家到美國工作入境許可之一。主要是鼓勵外國企業美國做生意和投資。L1簽證申請條件:國內有公司,公司是運行,註冊時間於兩年、沒有行業限制。如果申請者自身條件達不到要求是會遭到拒籤,這種情況,申請者可以拒籤原因,準備下需要籤申請,這樣可以了。
L-1簽證是跨國公司高管(A類)或技術人員(B類)調職簽證,首要前提是中美公司有合格公司關係,可以彼此是母子公司、分公司或關聯公司關係。如果提供資料不能證明其合格公司關係,L-1申請會拒。
L-1A例,申請人要證明過往3年中一年中國公司擔任高管職位。如沒有資料支持,L-1申請會拒。
4、L-1A例,申請人除要證明其中國公司擔任高管經歷外,要證明美國公司會擔任高管職位。美國公司要證明支持這一職位。如果不能提供足夠資料證明,申請會拒。
5、申請者過於自信,準備資料全。各方面條件申請者,沒有一點經驗,認為自己可以申請,自己填寫和準備了簽證資料,這樣導致材料,申請拒。
6、面籤時候簽證官認你有移民傾向,因此會導致申請拒。
7、一些失敗案例總結,因為各種外部因素造成,導致申請拒情況很多。
L1簽證是另外一種臨時工作簽證, 分為L-1A和L-1B。 兩種簽證適用於管理職位或具有專業知識人員,跨國企業美國公司和海外公司之間調動。
L-1A是跨國高管或者經理人設置工作簽證,需要滿足兩個關鍵詞“跨國”和“高管/經理人”。於這兩個關鍵詞,移民局有着嚴格定義。只有同時滿足這兩個關鍵詞,有把握獲批,今天這篇文章,我們講解一下L-1A簽證。
一份L-1A申請涉及到“兩司一人”,即海外公司,美國公司,L-1A受益人。L-1A申請遞交者是美國公司。其中,海外公司派美國公司L1僱員是L-1A申請受益人。
海外公司,美國公司,受益人之間關係是否滿足申請L-1A條件,要以下三個方面全面考量:
此外,經營時間一年美國新設公司而言,美國公司要有經營場地。這一點並因為疫情而改變。
一個L-1A申請,以上幾個條件缺一不可。看似要求,實則暗藏玄機。Meng Law Group來大家展開來分析一下。
雖然遞交L-1A是美國公司,但是申請中涉及一個海外公司,且該海外公司和美國公司之間要有合格關聯公司關係。
L-1A定義下“關聯”公司包括:母子公司關係以及姐妹公司關係。姐妹公司包括同一個母公司控股、同一個個人控股,或者由一羣個人相似比例控股公司。
“關聯”公司關係是否符合申請條件,需要專業律師幫您關。關聯公司並不僅限於母子公司關係,限於直屬公司關係。孟小潔律師建議情況諮詢有經驗移民律師。
L-1A於美國企業形式要求是鬆,允許包括INC形式公司、包括LLC形式企業,還包括合夥、信託、基金。
受益人不僅需要擔任海外公司高管或經理人,還需要入境美國後,美國公司擔任高管或經理人職位。移民局定義,L-1A僱員需要任期體現高管或經理能力能美國公司服務。
申請L-1A美國公司可以是投入運營公司,派遣管理人員赴美工作,適用於剛剛成立美國新公司,遞交申請時候,美國新公司需要提供證據證明租下或買下辦公場地。多具體要求,可以參考我另一篇文章 《L-1A申請“四要”“四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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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上四條要求您符合,那麼以下篇幅內容,會您L-1A申請有一個介紹和指導作用,
(2)Public Law 114-113,如果僱主美國僱傭了50位或50以上員工,且一半以上員工是H-1B或L-1身份,需要另外繳納$4,500
以上費用政府申請費,不含律師費用
如果想申請L-1A,有滿足上面申請L簽證四個條件材料可以着手準備了。這裏需要討論是,美國公司申請時運營情況,是一個運作超過一年公司,是成立公司,這直接影響L-1A受益人申請時長。
美國新設公司概念這裏既包括新近注資成立,運營一年美國公司,包括申請營業執照很久,但是並沒有投入運營滿一年公司。
美國新設公司需要移民局提供商業計劃書,展示接下來運營中,美國公司企業業務發展走向、企業構架、僱傭計劃、預計盈利規劃。
L-1A批准後,僱員進入美國新設公司合格員工允許停留一年。
這一年關,因為只有儘可能地落實商業計劃書上規劃,移民局證明新設美國公司未來一年中是有可能創造一個符合要求L1經理人崗位,才能接下來延期兩年申請中獲得批准。
如果是運營中美國公司,則需要遞交税務、工資、公司運營相關材料證明美國公司業務和運營狀況。合格員工L-1A申請第一次獲批時間可達三年。
於所有L-1A員工,L-1A延期申請兩年,直到該員工達到七年期限。
七年後,L-1A受益人需離開美國一年以上,才能申請L1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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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沒有申請遞交窗口限制,全年可以遞交。
受益人申請時如果入境美國,或者着手美國公司建立相關事務,要諮詢有經驗律師,注意合法工作許可問題。
美國公司法律制度下,沒有“法人代表”這個概念,會其標註營業執照上。如上説,L-1A受益人海外公司是管,美國公司擔任高管或經理人職務,那麼符合L-1A職位要求。
,L-1A關注是“高管”否,而非股東。L-1A受益人既需要是海外公司股東,需要是美國公司股東。符合L-1A要求受益人可以完全佔公司任何股份,只要符合高管或經理人要求。而擔任公司股東受益人,如果沒有證明自己同時是管,即擔任行政管理職務,是不符合L-1A要求。,如果L-1A受益人既是股東是管,這是可以。
L-1A收益人基本特點是具有管理職能。既然要顯示管理職能,那麼移民局考察一個方面,這個崗位管誰。請注意,我們這裏特地要強調是“管誰”,而不是地管了多少人。比如,管理4個客服接線員滿足L1要求,但是管理4個軟件工程師是有可能。所以,數量並起到完全決定作用,而是要進一步探究職位內容和性質是什麼。情況下,L1經理人不能管理一線員工。要管多少人,才能叫L1經理人?可以移步律所此篇文章《要管多少人,才能叫L1經理人》,文章中這個問題有詳細的説。
移民局會通過工作職責考量受益人海外職務管理屬性,經理人工作職責滿足定義四要素“管理能力”:
2) 監督和控制其他監督,專業或管理人員工作,或管理組織、部門或細分部門基本職能
3) 有權僱用和解僱或推薦這些人事行動和其他人,或者,如果他或她直接監督他人,有權組織層次結構中擔任高級職務或所管理職能有關
所有遞交移民局材料需要,,!
近年來,移民局L1類別申請,抽查審核嚴格,抽查比例攀升,是新成立L1公司抽查概率。如果自稱移民局工作人員突然來到你公司,不要,通讀這篇當《移民局來敲門:L1 申請人如何應檢查》提前準備。
L1實地抽查政策有。之前文中提到每個L1申請人要政府交500美金打假費用,資助政府組成相應打假小組,核實L1申請性。政府收取了500美金打假費用,是會消化這500美金,抽查時候,並不能抱僥倖心理。發現造假,批准的L-1身份綠卡可能會取消。如果你公司一切申請文件中提到文件,那麼抽查出問題風險減少了一半,另外一半風險如何規避?
通過我們客户抽查反饋經歷我們得知,移民局抽查方式和問題多種多樣,美國公司需瞭解並要準説受益人工作職務、工作職責、薪資、直系下屬多種問題, 説移民官會要求現場畫出公司組織結構圖,拿着表格核每位員工名字和職位,講解直系下屬工作職責細節問題考驗管理者。如果受益人公司,移民官會公司其他工作人員核實情況,很多員工情況胡亂應,惹出麻煩。 因此面可能出現臨時 “測試”,還是建議美國公司僱主和僱員自身瞭解L-1A申請內容,如果一問三不知,移民官會申請真實性打上問號。
僱主可以提前安排好合適人員接待來抽查移民局官員。如果公司有多個L1僱員,可以L1僱員以外, 安排一個專門負責管理相關事宜人員,陪同L1僱員迎接檢查。同時,如果遇到L1簽證實地考察建議僱主與自己移民律師取得聯繫。
L-1A是跨國高管或者經理人一種工作簽證。EB5投資移民審理時間延長,以及排期出現,多大陸投資人轉而考慮EB5以外方式入境美國工作,並且申請綠卡。L-1A是來陸申請人會考慮一種方式。申請人計劃L-1A方式入境美國工作,時機進一步通過EB-1C方式獲得綠卡,或者直接通過EB-1C申請綠卡。
L-1A和EB-1C區別於,EB-1C是移民申請,而L-1A是臨時非移民類工作簽證。
EB-1C是第一優先就業移民申請中一類,是有管理技能跨國經理和高管設計綠卡類別。優勢中國大陸申請人目前無排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