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概念】美國投資移民 |投資移民 |美國投資移民 |

投資移民屬於職業移民第五類(EB-5),要求外國投資者美國投資100萬美金(或50萬美金於區域)於設商業企業或重組已有企業並因此美國創造10個就業機會。該項始於1990年,目的是吸引境外資金美國帶來多就業機會,促進美國經濟發展。每年投資移民名額1萬個,投資者可以自己投資自己管理,可以通過區域投資中心(Regional Center,RC)進行投資,區域投資中心每年有3千個名額。為止,投資移民每年名額用不完。2009年,中國投資移民申請數額超過韓國,居於首位。

於職業移民中其他類別,美國移民法該類移民外國投資人學歷、工作背景、語言、年齡沒有任何要求。移民局審查重點於投資人是否投入法律規定投資數額並美國帶來10個就業機會、於投資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投資人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請時21歲)可隨投資人一起辦理投資移民。如投資人自己準備移民,可投資資金贈成年子女(18歲以上),其成年子女作為申請人自行申請。其他移民申請途徑(親屬移民類、其他職業移民類)實現情況下,該類申請經濟條件階層提供了一個移居美國路。

因為大部分投資移民申請人來美國境外,無論採取以上哪一種投資類型,身境外投資人申請卡時程序基本如下: 1.投資人選定符合法律要求投資項目,並進行投資; 2.投資人向移民局遞交移民申請; 3.移民局批准後,投資人到美國大使館簽證; 4.簽證批准後,投資人持投資移民簽證入境美國,取得有條件綠卡; 5.兩年後(一年零九個月起),投資人移民局遞交申請,要求有條件綠卡轉換綠卡。

美國投資移民項目中國大陸推廣潮流帶來了持續高漲“EB-5熱”。説國內“成功人士”們每天手機上收到幾條“免費EB-5講座”短信,保證50萬美元,全家鬆拿卡,5年連本帯利返投資資本金!我們律師事務收到各種類諮詢郵件和電話,現在選擇一篇最近給一位朋友回覆發表這裏,希望能幫助有同樣問題朋友們於美國EB-5投資移民項目有一些基本認識。下面是我們律師事務回覆郵件原文,我們隱去客人姓名並刪減了部分內容:

謝謝你電話垂詢。興有機會結識一位老鄉!家鄉有你們這樣成功人士感到欣慰!希望能有機會你們提供美國投資、移民方面法律服務! 但是,正如我電話中説:很多東西電話上是充分討論。涉及到海外投資和移民國外事務了!所以,我只能在這裏你們一點基本概念,如果你們有興趣認話,我們應該考慮見面商談細節。有些費用是不能省,是類決策前期工程(可行性論證)是必不可少步驟! 下面是一些基本概念:來美國有兩種渠道:一是”移民”,即説“綠卡”;二是”非移民”,即説各種類“簽證”。這兩種各有利弊,程序和效果上。但是如果你們確定只考慮移民或綠卡話,途徑是有幾種方式。國內目前炒作“熱”只是其中一種,即所謂“EB-5”。所以,我此關於這個“EB-5”話題你們一點基本概念,如下:EB-5美國移民法中全稱是“職業類移民第五優先”(Employment Based 5th Preference),屬於“職業類移民”,更準確地説,應該是“創業類”移民,因此稱:“企業家簽證”(Entrepreneur Visa)。這並不是一個概念,不是一個法律。實際上這個法律1992年美國國會開始,存在有20多年了!只是最近幾年,於美國國內經濟風暴而導致“失血性貧血”而急需海外融資, 補救美國國內金融短板,所以突然間成了美國企業和各種中介機構全力海外推銷“熱門”話題。中國,作為美國國債第一債權國,過去幾年中“仁讓”地成了“EB-5″投資人輸出國了!

答:投資移民是1990年移民法改革中首次創立(美國移民和國籍法§203 (b)(5),8 U.S.C. § 1153(b)(5))。 一個移民類別。為那些有財政能力希望通過投資獲取美居留權(以下簡稱綠卡或移民身份)人士提供一個取得綠卡途徑。該項目主要目的是鼓勵吸引外國人來美國投資,由此促進美國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與此同時給予外國投資者美國居民身份。2022年3月15日,EB-5 投資移民改革法案正式生效 (改革法案要點後面詳談)。 只要主申請人批准,全家可以一起移民美國。 於該類結合了投資和移民兩方面因素,可以得取得綠卡,移民美國, 因此是一個理想移民途徑。

答:EB-5投資移民實際上是一個事情兩種表達方法。 投資移民屬於職業基礎(簡稱職業移民)申辦綠卡類別之一。職業移民英文是Employment Based (簡稱EB)。1990年移民法改革之前職業移民已有四個類別 (EB-1, EB-2, EB-3, EB-4),打亂法律條款順序,且投資移民類別是加入,所以該類排列職業移民第五類,故業內其稱為EB-5或投資移民類別。

答:投資金額有兩個標準,(1)80萬美元,或(2)105萬美元。如果就業地區投資,投資額是80萬美元;地區之外投資額是105萬美元。

 答:就業地區是指“高失業率地區”或“地區”。“高失業率地區”是指投資時候,該地區失業率是全國失業率150%。“地區”是指離政府指定大都市地區及人口2 萬以下地區。

問:投資者什麼情況下可以投資80 萬美元,何時確定投資地區是80萬地區?

答:只要投資者投資項目就業地區80萬美元投資。一個地區是否是“高失業率地區或地區”,投資金額匯入投資企業時準。

答:於投資移民目的之一是創造就業機會,減少失業率,每個投資者投資80萬或105萬美元外,其投資項目或企業能為10個人提供全職工作,即僱傭10個員工。

答:全職定義是每週要工作35時, 一週5天。

答:如果投資到一個“困境企業”(Troubled Business),需要創造10個就業機會,只要該企業現有10個及多工作保留住可以了。另一個角度講,還是創造了就業機會,因為如果無投資者資金注入,該企業可能關閉或破產,員工失業了。但是如果該“困境企業”員工10個人,要所缺人數補齊。舉例,如果該企業有6個員工,要增補4個員工方可。

答:所謂“困境企業”是指營業二年以上,最近12到24個月內營業虧損淨值佔公司淨值20%以上企業。

答:否。因為投資者是保留延用了原企業員工,但創造就業機會。舉例,投資者出資80萬購買一家僱有10個員工餐廳,如果繼續僱傭原來10個員工,如廚師,洗完工,服務員,大廳經理人,滿足創造就業機會要求。他10個員工基礎上,僱10個新員工方可符合創造就業機會要求。

答: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臨時居民、難民、以及美國遞解出境可以合法工作外國人。

答:否。他們可以投資企業合法工作,但不能算作創造就業機會人數。

問:投資企業是否可以僱傭有工作簽證,有工卡人員或實習學生?

答:可以應聘這些人該企業工作,但他們不能算入10個全職工作數額之內。

答:投資者可以通過個人直接投資方式,或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項目進行投資。

答:個人直接投資方式是指投資者美國選擇投資項目,進行市場分析和可行性調查,正式成立公司,將資金投入自己企業,直接僱傭10個員工,開展公司業務運作,投資者企業管理決策上起積極作用。 例如,做管理監督,或者參與制定政策(擔任董事會董事,總裁,總經理,職務,或合夥企業中行使相應權利和職責)。

(1) 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這是指美國移民局批准的可以吸收外國投資者資金於建設項目,並可讓投資者通過其項目申請移民私人公司。中心準備詳細投資計劃移民局提出成立區域中心申請,移民局審核批准後,他們有資格開展吸引外國投資者資金資金來源招商投資項目。

(2)投資移民區域中心投資項目,這是指該中心具備辦理投資移民資格後可以地開發出屬於其管理投資建設項目。項目範圍工業基礎設施建設改造,機場碼頭設施,能源發電,醫療護理設施,貨運中轉中心,高級賓館酒店,商業中心,中高檔公寓住宅,。目前,區域中心投資項目主要設立於美國地理範圍內,所以其投資額基本上是80萬。如目前投資移民地區中心處於領地位CMB投資移民區域中心開發了79期項目。

(3)投資者選擇投資移民區域中心及其項目,與中心簽署投資協議,將資金投入選定項目,中心負責項目管理和運作,投資者需要參與項目經營管理,利用該項目申辦移民。取得綠卡後,中心簽署投資協議5-6年項目退出,並規定取回投資額。

答:這兩者主要區別是創造就業機會方法。個人直接投資實際僱傭10個員工,所在州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工資,並扣交相關税,還要參與投資項目經營經營管理,或宏觀管控參與公司方針政策制定。而區域中心項目需要直接僱傭員工,可以通過間接創造就業機會經濟模式(目前常用模式是 RIMS II and IMPLAN)來計算創造就業機會,而且投資者需要參與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經營管理。

答:否。移民條例相關規定(8 C.F.R. §204.6(j)(2)),美國移民投資是風險投資, 不能有任何直接,間接或暗示無風險擔保、股權全額回購、本金全額退,或其他類似許諾或定。該規定目的主要是促使投資者努力投資項目地運作好;而不是了取得綠卡而進行表面現象投資,從而了促進美國經濟發展,創造就業機會目的。

答:商業實體形式可以是個體經營、合夥企業、獨資企業、合資企業、法人公司。投資企業是“企業,即1990 年11 月29 日後成立美國營利性企業。1990年11 月29 日之前成立企業可視作“企業”,但滿足以下條件:投資者購買該企業後其進行實質性重組,,改造形成一個商業企業;或追加投資後,使其資產淨值或僱傭員工人數增加40%。

答:否。購買房地產構成投資移民,因為投資移民一個關鍵要求是創造就業機會。 如果投資者購買房地產後利用該房產積極地進行後續僱傭員工商業運作, 移民局其視作消極投資(Negative Investment) 。如地投資購買土地或建造私人住宅,視作消極投資不符合投資移民要求.但是如果購買土地建造飯店、旅館、商業/旅遊中心設施並由此產生僱用員工商業活動,則符合投資移民要求。

答:投資移民申請人證明其有足夠投資資金,即80萬美元或105萬美元(視投資項目和地區而定),並證明該資金是通過合法途徑取得,即業界説資金來源合法性。説你銀行賬户有80萬/105萬美金或相當於80萬/105萬美金人民幣)並不能説它是你合法獲得,要提供相關證明文件説這筆錢是如何取得。

問:移民局投資者是否有學歷,工作經驗和語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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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移民-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美國投資移民(EB-5)概覽

答:無。關健要求是其擁有合法獲得資金。簡言之,只要有錢,並能證明這筆錢是合法取得,個人符合投資者要求。

答:主要目的是防止走私販毒洗錢,制止犯罪分子錢轉入美國,投資移民方式取得美國居留身份。

答:投資者可以通過以下幾個方面(但不僅限於此)來證明:個人工資收入,投資收入,房地產買賣,股票交易,繼承遺產,親友饋贈,借貸,司法訴訟獲得判決賠償,銀行抵押貸款,。

答:無。筆者移民局2010年3月16日投資移民工作會議上提出該問題,此後投資移民辦公室發電函,請其確認投資者年齡要求。移民局現場答覆和電函迴應表明移民法投資者年齡無任何要求。但如果投資者年齡於18歲 (未成年人),從合同法角度分析,他可能還不具備簽署法律文件能力,簽署投資移民申請文件,及其他投資相關文件時,可能需要監護人,或提供其他文件證明其具備獨力簽署法律文件能力。如果孩子名義提出申請,筆者建議讓孩子年18歲後提出申請。

答:否。孩子申請時不能父母同時包括內。但當孩子取得綠卡,5年後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後,可以親屬移民基礎父母申請綠卡。

問:孩子學校讀書並無收入來源,如何證明其資金來源?

答:可以通過父母贈與方式來證明他資金來源。於是父母贈,父母要證明其資金來源合法性。

答:這是指主申請人(父親或母親)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其配偶及21歲以下未婚孩子一起取得綠卡,移民美國。

答:否。移民法對“孩子”(Children)定義解釋是21歲以下,並且結婚。只有孩子方可與父母一起移民。如果孩子超過21歲, 或21歲以下但是結婚了,移民法定義,他/她們變成了兒女 (Son and Daughter), 而認為是“孩子”(Children),因此不能隨父母一起申請移民了。

問:如果兒女不能隨父母一起申請移民,他們可以怎樣取得綠卡?

答:他們要父母取得綠卡後親屬移民方式他們提出申請,即親屬移民第二優先(2-B) 類別。

問:我現在美國是F-1學生身份,是否可以提出投資移民申請;提出該申請後,我進出美國是否會受到影響,我F-1簽證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 即使是學生身份可以提出投資移民申請。你I-526投資移民申請批准後,學生身分調整居民身份。提出申請等候審批過程中,如果你F-1簽證過期,只要你學校讀書,出入境美國應無問題。但是,如果F-1簽證,去領事館申請F-1簽證可能會拒絕,因為學生不能有移民傾向。如果屬於後者,建議你不要回國,取得綠卡,或等候綠卡期間取得返美放行證(Advance Parole) 再回去。於現在中國F-1學生簽證有效期是5年,如果早日提出申請,這期間應可以等到綠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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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投資移民

什麼是EB-5投資移民- EB-5 概念解析!

問:我現在美國是H-1B身份,是否可以提出投資移民申請;提出該申請後,我進出美國是否會受到影響,我H-1B簽證是否會受到影響?

 答:受任何影響,因為移民法規定H-1B簽證可以有移民傾向。

問:我I-526投資移民申請報送移民局後,等候審批期間我是否能商務/旅遊簽證進出美國?

 答:情況下,如果你有確定返程日期和商務考察安排或觀光旅遊計劃,你應可以繼續使用已有旅遊/商務簽證進出美國。但是,I-526申請報送移民局後,你移民申請記錄在案,入境時如問及是否有提出移民申請,應如實回答,目前我們客人無因此拒絕入境。但邊境海關有權允許或拒絕你入境。

問:投資移民申請程序如何進行,等候時間有多?

移民局和國家簽證中心審理時間會申請案件多少調整。如果投資移民突破一萬個名額,申請者等候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時間有延長。

問:什麼移民局發給是條件綠卡(Conditional Permanent Resident Card),而不是一次取得正式綠卡?

答:因為投資移民類是投資和創造就業機會條件簽發綠卡,移民局需要核實投資者是否滿足了這些條件,即資金是否確實於投資項目,並創造了就業機會。所以移民局發一個兩年有效期條件綠卡。兩年之前,移民局提出取消條件(稱綠卡轉正)申請。移民局審核無問題後即發給正式綠卡。

答:取得條件綠卡(臨時綠卡)兩年屆之前90天內(即第21-24個月之間)提出I-829臨時綠卡轉正申請。 只要投資者規定資金於投資項目, 並創造出符合規定直接或間接 (如投資於 “地區中心”項目) 就業機會,轉正批准。

答:申請人移民局提出申請之前全部資金匯入美國投資項目帳户。若你是個人直接投資,你投資資金需要匯入你所要投資企業銀行賬户內。若是投資於區域中心項目,你投資資金需要匯入該區域中心投資項目監管賬户內。移民局報送申請時需要提供銀行匯款和收款文件證明資金投入。

答:要兩年時轉正外,其他方面與正式綠卡完全一樣。

問:取得臨時綠卡後,我孩子是否可以上美國公立學校讀書,並享受優惠學費待遇?

答:可以。美國小學到高中公立學校完全是免費教育。上大學時,如果州立大學讀書可享受優惠學費待遇。但州立大學會要求大學申請人和其家人該州居住一年以上才能享受優惠學費待遇。

問:夫婦一方申請投資移民綠卡,而另一方其一起申請綠卡, 這樣是否會影響申請一方綠卡申請?

問:如果先生或太太日後想辦理綠卡是否可以,如何辦理?

答:可以。如果先生或太太取得移民簽證半年之內想辦理其綠卡,可以通過陪同來美的方法提出申請,如果超過一年可以通過美的方法提出申請。

答:。你可以美國任何一個地方居住,讀書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