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類移民】親屬移民 |成員移民 |移民簽證 |
所謂親屬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稱家庭移民),美國移民法規定,允許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外籍親屬,通過親屬關係,申請美國合法居住權(Permanent Legal Resident,稱PLR),即綠卡(Green Card)。家庭移民申請程序親屬所在地而異:一是親屬人海外情況,二是親屬人美國境內情況。不論是哪種情形,需要美國公民或是永久性居民其親屬遞交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外籍親屬可以移民局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如果人美國),或是申請領事程序移民簽證(如果人美國),獲取居民身份。
美國親屬移民分為兩類:無移民配額限制親屬移民(Unlimited)和移民配額限制親屬移民(Limited)。無配額限制親屬移民(Unlimited)主要美國公民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所設置。配額限制親屬移民(Limited)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各種“優先類”親屬設置。美國移民法規定,每個財務年度(十月一日到下一年度九月30日),親屬移民有480,000個名額。每個優先類別每一個財年只有數量移民簽證配額,當年配額用盡,那麼移民申請即使得到移民局批准,申請人需等到有配額可用才能移民。於每年優先類別移民會收到大量移民申請,因此目前親屬移民申請時間,遞交申請到簽證正式綠卡,等候時間1到12年。
直系親屬成員指是美國公民父母、配偶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美國公民直系親屬可以受任何名額限制直接移民美國,即需任何等待時間可以申請居民身份。
注: 祖父母,阿姨,叔叔,公婆,和表兄弟屬於以上任何類別,不能通過此類親屬關係移民。
所謂親屬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稱家庭移民),美國移民法規定,允許美國公民或美國居民外籍親屬,通過親屬關係,申請美國合法居住權(Permanent Legal Resident,稱PLR),即綠卡(Green Card)。家庭移民申請程序親屬所在地而異:一是親屬人海外情況,二是親屬人美國境內情況。不論是哪種情形,需要美國公民或是永久性居民其親屬遞交移民申請。移民申請批准後,外籍親屬可以移民局遞交I-485調整身份申請(如果人美國),或是申請領事程序移民簽證(如果人美國),獲取居民身份。
美國親屬移民分為兩類:無移民配額限制親屬移民(Unlimited)和移民配額限制親屬移民(Limited)。無配額限制親屬移民(Unlimited)主要美國公民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s)移民所設置。配額限制親屬移民(Limited)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各種“優先類”親屬設置。美國移民法規定,每個財務年度(十月一日到下一年度九月30日),親屬移民有480,000個名額。每個優先類別每一個財年只有數量移民簽證配額,當年配額用盡,那麼移民申請即使得到移民局批准,申請人需等到有配額可用才能移民。於每年優先類別移民會收到大量移民申請,因此目前親屬移民申請時間,遞交申請到簽證正式綠卡,等候時間1到12年。下面我們介紹親屬移民類型。
「直系親屬」移民包括美國公民配偶、父母、和21歲以下未婚子女。像其它美國公民或居民家庭成員移民,美國公民直系親屬可以受任何移民簽證名額限制,直接申請移民美國。説,他們可以需要等待簽證排期可以申請移民並進行調整身份,獲得居民身份。如果需要瞭解多美國公民直系親屬詳細信息,請點擊以下鏈接:
美國公民「其他親」家庭成員可以移民美國,但是他們像美國公民直系親屬,他們每年會受移民簽證名額限制,需要排隊等候移民簽證名額配額。親家庭成員移民分為幾個「優先」類別。優先類別,可能地獲得綠卡申請資格。如果需要瞭解多美國公民其他親家庭成員詳細信息,請點擊以下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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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處第二類優先綠卡持有人未婚子女;其不是公民,列入此處)
外國人移民申請案核准前,美國公民或合法居民親屬他們提案。提案人您提出一份 直系親屬移民簽證申請書, I-130申請書。提案人外國移民申請人有下列一種親屬關係:
親屬移民,主要指通過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者親屬關係而移民美國方式,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美國公民親屬、美國綠卡持有者親屬、種類親屬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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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公民有四類親屬可以移民:1.父母、配偶、未婚未成年子女(21歲以下);2.成年未婚子女(21歲以上);3.成年已婚子女;4.兄弟姐妹。其中,第一種沒有綠卡排期限制,申請移民;其餘三種有綠卡排期限制,需要等待國務院公佈卡排期到才可遞交移民簽證或調整身份申請。
美國綠卡持有者(居民)只有兩類親屬可以移民:1.配偶、未成年未婚子女;2.成年未婚子女。兩類申請有綠卡排期限制。美國綠卡持有者可以為父母、成年已婚子女、兄弟姐妹申請移民。成年未婚子女包括已婚子女,其離異身份應自遞交申請時保持到綠卡批准後。值得注意的是,美國綠卡持有者成年未婚子女結婚,其移民申請終止,即使其綠卡排期前離婚其綠卡申請沒有任何作用。
種類親屬移民主要指下列五種情況:1.美國公民生前配偶。需要滿足下列條件:嫁/娶了美國公民,婚姻,沒有美國配偶生前離婚或分居,沒有再婚,美國公民配偶生前其遞交移民申請或其死亡後兩年內配偶自己遞交申請; 2.受虐配偶、父母或子女。作為受到美國公民或居民虐待其配偶、父母或子女,可以通過美國公民或居民親屬申請而自己申請移民; 3.K簽證持有人。主要指K-1/K-2美國公民未婚夫妻簽證持有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和K-3/K-4美國公民境外結婚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這兩種非移民簽證持有人入境美國後滿足條件可以申請移民,而且只能由為其申請該簽證美國公民遞交移民申請,而不是其他人遞交; 4.V簽證持有人。這種移民主要過去居民配偶綠卡排期時間情況,滿足條件,居民配偶可以持V簽證入境美國並申請移民; 5.外國外交使節子女。需要滿足下列條件:美國出生於外國外交官家庭,出生後持續維持美國住所;沒有放棄美國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