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加拿大護照去美國工作簽證嗎】E2簽證全瞭解 |持有加拿大身份 |如何到美國工作 |
“移民美國”,“畢業留在美國”,是很多想美國發展中國人困擾。結婚,親屬擔保和申請庇護之外,基本上所有能美國居留方法,不是需要很多錢,需要排期,而且還存在大量確定因素。
其實,要留在美國生活和工作啦,有一條捷徑是很多人完全瞭解,通過留學或直接移民解決加拿大居民身份,拿到楓葉卡(於美國綠卡),只要在加拿大居住滿三年,可以申請入籍。
這三年居住時間,並沒有要哪一個僱主工作要求,理論上你每天在家裏是是可以。入籍後,加拿大公民可以基本受限制美國事任何白領工作,沒額專業限制,需要抽籤。
持加拿大護照可以TN身份美國工作,家屬孩子可
基於北美貿易協定,加拿大公民可以TN身份(北美貿易區簽證類,是美國政府簽發加拿大以及墨西哥公民一種非移民身份)美國工作。
實務上操作是這樣,作為加拿大護照持有人,只要你能獲得任何一個美國公司僱傭,僱主開具錄用信函,入境美國時候向海關申報,可以當場獲批一個TN身份(理論上來説這不是一種簽證,但是可以理解為類工作簽證),有效期三年,並且可以無限續簽。允許專業有一個,但是仔細會發現清單裏包羅萬象,基本你能想到白領工作裏面了。
加拿大公民到美國上學需要申請相應身份許可。雖然加拿大公民並需要美國領事館去申請簽證,但加拿大人去美國上學需要申請F1身份。
,讀學校會學生準備I-20,去美國讀書加拿大學生只需要第一次入境時攜帶:
3.I-20原件可任何PortofEntry(海關,入境處)申請到F1學生身份。
3.I-20原件可任何PortofEntry(海關,入境處)申請到F1學生身份。
加拿大公民來美國工作需要工作許可,以及見一種是TNStatus。
1994年,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簽訂了《北美貿易協議》(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或NAFTA)。TN簽證,或者稱為TN身份,是NAFTA中,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籍專業人士一種工作簽證/身份。
因為受益人國籍分為兩類:加拿大籍專業人士TN1,墨西哥籍專業人士TN2。但因為加拿大公民並需要美國領事館去申請TN,所以於加拿大人來説,TN並不是一種簽證(VISA),而是可以美國工作一種身份(Status)。
協議中規定了有哪些職業符合協議所指“專業人士”,舉個例子,會計、工程師、教師、科學家、藥劑師、醫生和律師。
申請人要有僱主聘用,全職或是兼職,同時,申請人要有事這些職業學歷,資質和經驗。H1B簽證是,僱主不需要申請人提出申請或是擔保,只需要出一封寫美國移民局信,證明公司聘請申請人,即美國事職業,僱用時間和薪資。
TN簽證是非移民簽證,可以給予加拿大公民一次超過3年工作期限,是一年一年簽發。如果三年過後,想留在美國繼續工作,則可以要求延期,並且沒有期限要求。
TN持有人配偶和孩子可以申請TD簽證/身份,TD美國可以學習,但可以工作。申請方式,可以任何PortofEntry海關移民官遞交材料申請。
TN簽證/身份可以申請綠卡,但前提是I-130orI-140遞出和收到批准。
答:加拿大公民來美國工作,是需要類似加拿大工作許可,見一種是TN Status (TN身份,全稱Trade NAFTA,稱TN“簽證”) 。但是並不是嚴格意義傳統那種簽證visa,原因:加拿大公民需要辦簽證visa入美國,我理解TN是一種文書,類似加拿大工作許可。
1、TN 身份文書由來:1994年,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國簽訂了《北美貿易協議》(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greement或 NAFTA)。TN身份文書,或者有人稱為TN“簽證”,是NAFTA中,美國加拿大和墨西哥籍專業人士一種工作文件。
2、TN分類:因為受益人國籍分為,加拿大籍專業人士TN1,墨西哥籍專業人士TN2。
3、持TN身份證明文書加拿大和墨西哥籍人員可以每三年無限期續簽自己工作簽證。只要北美自貿協定(NAFTA)產生改變,TN簽證合法工作資格會改變。原則上可以斷續期。
下面加拿大情況,介紹一下TN(身份證明文件),需要要求:
如果你是加拿大公民,那麼你需要美國領事館申請TN簽證。
您可以申請進入美國時,CBP指定某些美國入境口岸或指定預清關/飛行前檢查站,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CBP)官員出示所需文件,確定是否符合TN資格。
(2)你未來僱主信,詳説你美國工作專業能力、受僱目的、逗留時間和學歷;
(3)證書評估(如適用),以及申請費用。
提醒:這裏意思申請人需要美國領事館提交文件來申請TN,但是入境美國時,要求遞交文件,申請;其中關鍵文件是僱主文件;目前申請費是50美金。
會拒籤嗎?如果文件全,或者文件符合要求,可以拒籤,但是如果你選擇馬上回頭,你可以入境美國,因為加拿大人需要簽證入美國,或者説,這個拒籤影響日後出入美加邊境。
多有效期?三年,可以續期。
4、有工作專業要求,需要是符合有關要求專業人士:
NAFAT協議中規定了有哪些職業符合協議所指“專業人士”,舉個例子,會計、工程師、教師、科學家、藥劑師、醫生和律師。但是每種職業有詳細要求,要情況分析(官方公佈)。
依美國H-1B Visa Reform Act of 2004規定,每年H-1B配額有65000名,但若申請人工作性質需具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資格時,可適用外加20000名配額。美國移民局公佈配額進度可知,申請人往往於年度開始1-2個月內,即該年度H-1B工作配額使用完畢。此時申請人即使有美國公司聘僱書,但無法取得合法工作身份,不可美國公司工作。因此,移民法規定,申請人返回原居住國等待下年度配額開放,並於取得H-1B身份時才可返回美國合法工作。
舉例説如下:
某甲台灣留美學生,於2006年12月順利畢業於加州南加大(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取得企業碩士學位(MBA)。依法某甲取得一年(即2007年1月1日12月底)合法實習身份(Optional Praction Tracing)。此身份,某甲可此一年期限內美國尋找實習機會,並可任一美國公司實習。某甲於2007年5月順利獲聘於加州矽谷一家國際性電腦公司。
某甲實習許可於2007年12月,當公司美國移民局申請某甲3年(20082011年)H-1B工作簽證時,發現2008年度H-1B工作簽證配額2007年4月30日全部完。移民法規定,2008年度係指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申請2008年度配額,申請日乃是該年度開始日(即2007年10月1日)往前推算6個月,2007年4月1日。因此申請2007年度之H-1B工作身份申請人,移民局送件日期2007年4月1日。本案例中,因2008年工作配額全部完,故某甲無法於其實習身份後(即2007年12月底),繼續美國合法工作及居留,而返回台灣服役。
合格TN簽證工作者證明:(1) 他們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2) 他們美國工作職位屬於NAFTA中所列工作職業之一,且這個美國工作職位來一個美國僱主,或者該外籍工作者要來美國提供專業服務是因為受僱於一個加拿大或墨西哥僱主,以及 (3) 他們具有能力擔任美國NAFTA工作職業。
NAFTA工作職業會要求工作者要有大學學歷或專業執照。若是NAFTA中工作職位要求某種學歷話,該學歷是可以任何其它教育或工作經驗取代。TN簽證工作者學歷可以來一個3年制課程。
TN工作簽證申請中美國工作是一個安排全職或兼職工作,且該工作來一個美國僱主或者該外籍工作者是代表他們加拿大或墨西哥僱主來美國提供專業性服務。換而言,TN簽證工作者是可以自僱人士。
延伸閱讀…
TN工作簽證申請中預先安排工作,不能是外籍工作者一個他們或主要控股股東美國法人(公司)提供專業性服務工作。一個美國法人若是主要該外籍工作者所控制話(像是一個該外籍工作者美國經營獨資企業),是無法符合TN簽證中美國法人定義。
用來判斷該外籍工作者於美國法人是否具有主要控制權考量因素,可以包含但限於:該美國法人是否為外籍工作者創立、外籍工作者是否該美國法人有或主要實際控制權(即不管他們擁有多少股權)、外籍工作者是否該美國法人獨一或主要所有權人、或該美國法人收入是否主要或只有給予外籍工作者。
TN工作簽證最初簽證有效期限是可以到多3年時間(墨西哥公民TN簽證本身每次只能給到1年時間)。TN簽證續簽()有效期限每次可以到多3年時間,且TN簽證沒有規定可以續簽()次數。
若是美國移民局TN簽證到期日前收到續簽申請話,該TN簽證工作者簽申請審核的期間,可以繼續美國合法工作240天(8個月)時間。不過,TN續簽申請正在審核的期間中,TN簽證工作者是可以進行國際旅行。續簽(延長)TN簽證替代方案為直接提出一個TN簽證申請。
TN簽證工作者可以簽證開始日期前10天內入境美國,且可以簽證結束日期後多留10天。不過,TN簽證工作者不能夠那多出來20天內工作。若是TN簽證工作者工作簽證結束日期前終止話,該TN簽證工作者會給予額外60天美國居留時間,這段時間稱為限期(grace period)。不過,TN簽證工作者不能這60天限期中工作,因為這段時間目的是TN簽證工作者待美國尋找工作機會或者是處理美國剩下來事物而給予。
TN工作簽證有3個主要要求需要滿足:TN簽證申請方美國移民局、美國國務院、美國海關證明 (1) 該外籍工作者為加拿大公民或墨西哥公民、(2) 美國工作職位屬於NAFTA中所列工作職業之一,且這個美國工作職位來一個美國僱主,或者該外籍工作者要來美國提供專業服務是因為受僱於一個加拿大或墨西哥僱主,以及 (3) 外籍工作者有能力擔任美國NAFTA工作職業。
來美國僱主信件,應包含:
申請TN簽證流程總共所需要時間包含 (1) 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邊境海關審核TN簽證申請(I-129表單)處理時間,以及 (2) 通過美國境外領事館或大使館申請領事處理(DS-160表單)等待時間和處理時間,若是該外籍工作者目前人美國境內或是沒有資格美國境內提出“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申請。
加拿大籍TN簽證工作者可以選擇預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TN簽證申請或者是選擇美國邊境(像是機場)直接向海關提出他們TN簽證申請,而墨西哥籍TN簽證工作者要通過領事處理(需要去美國駐外領事館面談)除非為續簽或是要申請轉換僱主。來説,加拿大籍TN簽證工作者美國邊境向海關提出TN簽證申請會,因為只要所有文件準備即可以去讓海關審核了。
美國移民局審核TN簽證I-129表單時間粗略估計需長達3到5個月時間。不過,申請TN簽證I-129表單這個環節是可以選擇加急處理服務(I-907表單)。加急處理是一項美國移民局提供選擇性服務:美國移民局保證會15日內(歷日而非工作日)給加急處理TN簽證申請案件一個回覆。若美國移民局對加急處理綠卡申請案例發出“案件拒絕意向通知”(NOID)或是“補充證據要求”(RFE)時,15曆日會美國移民局收到TN簽證申請方回覆後開始計算。若是美國移民局沒有規定時間內給出回應,加急處理服務費用會退申請者並且美國移民局會繼續加急處理該TN簽證申請案件。請注意,美國移民局給出的回覆可包含批准通知、拒絕通知、拒絕意向通知(NOID)、補充證據要求(RFE)、或是展開詐欺或陳述綠卡申請案件做調查。
目前加急處理TN簽證申請案件服務費用$2500美元。加急處理服務可以美國移民局提交綠卡申請案件時一起請求,或者可以綠卡申請案件收到後決定前升級成加急處理。
美國移民局(或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或者是美國邊境海關)批准TN簽證申請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轉成TN簽證持有人身份。可以通過3種方式轉成TN簽證持有人身份:(1) 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2) 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後入境美國、(3) 美國邊境(像是機場)美國海關批准。
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是美國境內居住並且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人使用。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是居住海外(美國境外)人或是沒有資格美國境內調整身份人,不能選擇“美變簽證身份” 人(包含那些有違反過美國移民法外籍人士),例如:之前美國待超過簽證允許時間人、非法工作人、入境美國使用簽證是允許他們美國境內轉到另一種簽證……。
海外 (美國境外) 居住人或是沒有資格申請做“美變簽證身份(change of status)”人,只能通過美國駐外大使館或領事館進行領事處理或者是美國邊境向海關提出申請來取得他們TN簽證持有人身份。
領事處理過程中會要求該外籍工作者到指定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進行面談。進行領事處理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是分配該外籍工作者自己國家美國大使館或領事館會,但是某些狀況下,該外籍工作者是可以作為“第三方國家國民”別的國家 (即不是美國不是自己國家)進行領事處理取得其TN工作簽證。 美國領事館或大使館面談批准後,該外籍工作者接著美國邊境(是機場)海關批准入境美國。換而言,通過領事處理外籍工作者取得其TN工作簽證持有人身份後一個步面談批准後入境美國這個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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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籍TN簽證工作者還可以選擇直接美國邊境(像是美國國際機場、美國預檢\飛行前站)向海關提出他們TN簽證申請,或者是可以預先向美國移民局提出TN簽證申請然後拿著批准的TN簽證向海關申請要轉成TN簽證持有人身份入境美國。墨西哥籍TN簽證工作者要通過領事處理(需要去美國駐外領事館面談)來取得他們TN簽證身份,除非他們要入境美國時有一個有效期限內TN簽證而且他們只是要轉成TN簽證身份而已(像是墨西哥籍工作者只是要他們TN簽證有效期限內轉到僱主底下工作而已)。
於美國生活並且持有其它類別非移民簽證身份人來説,會有2種方法(或3種方法若為加拿大公民)來取得他們TN簽證持有人身份:
(1) 美變簽證身份: 這是選擇因為該外籍工作者需要離開美國能申請調整成TN簽證持有人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符合“美變簽證身份”申請資格(沒有違反美國移民法)話,該外籍人士非移民簽證身份會在批准的TN簽證開始日自動轉成TN簽證持有人身份。若是該外籍人士“美變簽證身份”申請拒絕或是因為別的原因需要改成領事處理話,則可能需要提出“對批准的申請或請願行動(I-834表單)”申請。
(2) 領事處理或是海關邊境審核: 這個方法會選擇,是因為該外籍人士證明他們待美國時間中保持著合法非移民簽證身份,或是他們TN簽證申請批准前(當TN簽證申請審核中時候)進行國際旅行。加拿大籍TN簽證工作者可以選擇直接美國邊境(像是機場)向海關提出他們TN簽證申請,而墨西哥籍TN簽證工作者要通過領事處理(需要去美國駐外領事館面談)除非他們入境美國時有一個有效期限內TN簽證而且他們只是要轉成TN簽證身份而已。
若是該TN簽證工作者跳槽到另一個美國僱主(公司)底下工作話,一個TN簽證申請提交到美國移民局。TN簽證工作者要等到他們TN簽證申請批准後,才可以開始僱主工作(TN簽證沒有像H1B簽證中轉移規則)。
TN簽證工作者若是轉到同一個僱主之下另一個辦公室或分公司(即不是獨立子公司或關係企業)話,是需要提出一個TN簽證申請。
TN簽證工作者是可以同時多個僱主工作(即兼職),不過,所有僱主提出TN簽證申請,而且所有工作職位屬於NAFTA中所列工作職業之一。
若TN簽證工作者工作條款和工作條件(或簽證資格)發生變化(material change)話,提出“修訂TN簽證請願”申請。
若是該TN簽證工作者美國工作其簽證結束日期前終止話,該TN簽證工作者會給予一個60天限期(或是一個直到簽證結束日期期限,若簽證結束日期早到話)能夠繼續待美國尋找別的工作機會、轉到別種類型簽證身份、或是處理離開美國前剩下個人事務。不過,這60天限期中,該TN簽證工作者是可以美國工作。
TN簽證工作者配偶和撫養孩子(未婚且21歲子女)可以使用TD簽證居留美國,但是不能夠美國合法工作。TD簽證持有人是可以美國讀書(説TD簽證持有人是需要額外轉成F1學生簽證去唸書)。
拿著TD簽證家人是需要與主要TN簽證工作者有國籍。不過,TD簽證家人若不是加拿大公民話,入境美國前通過領事處理取得他們TD簽證。
美國移民法中具有“雙重意圖”(dual intention)簽證,是能夠允許外籍人士同時擁有“美國居留意圖”和“居留美國意圖”非移民簽證類型。情況下,該外籍人士有一個正在美國移民局審核的綠卡(合法居留權)申請案件時或是有一個美國勞工局批准的勞工證書(PERM labor certification)時,該外籍人士會認定有“居留美國意圖”。
TN工作簽證是屬於非雙重意圖簽證所以提出綠卡申請時候,小心做未來規劃因為TN簽證工作者是許雙圖(即可以同時有移民意圖和非移民意圖)。
當TN簽證工作者提出美身份調整(adjustment of status)申請或是要通過領事處理(consular processing)來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時,他們TN簽證下會認定是具有移民意圖人,而TN簽證是允許這樣移民意圖。
TN簽證允許雙重意圖這個特性會造成棘手問題時,是外籍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且該綠卡申請審核時(像是當I-140表單批准後)。這是因為TN簽證工作者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是可以作為拒絕他們TN簽證續簽(延長)原因,可以作為海關拒絕他們入境美國原因,但是他們“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是可以列入判斷他們是否擁有移民意圖因素之一。狀況下,外籍工作者若是有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話,是會判定是具有移民意圖人。説,TN簽證雖然完全禁止外籍工作者有一個正在審核的綠卡申請情況,但是來説是會有這情況存在。
當TN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顯示移民意圖)後,該綠卡申請會影響他們繼續美國維持和延長(續簽)其TN簽證持有人身份或申請其它類型非移民簽證申請資格。舉一個例子説:TN簽證工作者提出美身份調整(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提出TN簽證續簽(延長)申請話會拒絕。
另一個TN簽證工作者可能會到問題是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即顯示移民意圖)後,若是進行國際旅行可能會無法再回到(入境)美國,例如:當TN簽證工作者提出綠卡申請後要回美國時,會有機率美國邊境(像是機場)海關拒絕入境,因為海關有可能會判定他們入境美國不只是要居留而已。
因此,像持有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簽證或是L1簽證)工作者, TN簽證工作者要轉成綠卡持有人身份而提出美身份調整(顯示移民意圖)申請後是可以進行國際旅行,有他們提出綠卡申請後於是否要進行國際旅行要做出小心決定。
於上述所列原因,TN簽證工作者應考慮提出綠卡申請之前,轉到一個允許雙重意圖簽證(像是H1B簽證或是L1簽證)身份中,是需要經常國際旅行TN簽證工作者或是出生國家綠卡排期TN簽證工作者。
若是TN簽證工作者有意圖想要移民美國(即申請綠卡)話,H1B工作簽證會是一個替代簽證,因為H1B工作簽證是允許外籍工作者有雙重意圖(即同時具有移民和非移民意圖)簽證,而TN工作簽證是允許外籍工作者有移民意圖簽證。TN簽證工作者若是有一個正在審核中綠卡申請話,會面臨維持該TN簽證問題。
H1B工作簽證每年可以發放數量有限制,而TN工作簽證是沒有簽證數量發放限制。若是一年中有多人申請H1B工作簽證話,美國移民局會進行電腦抽選可以審核的H1B工作簽證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