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 移民】職業移民 |工作簽證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 |

所謂“職業移民”(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稱Employment-Based Immigrant Visa),美國政府,美國法律,允許任何美國勞工市場上合格人才,通過技術或人才條件,
申請美國合法居住權(Permanent Legal Resident,稱PLR),即綠卡(Green Card)。

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劃分五類。第一優先類是具有才能人士,第二優先類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士,第三優先類是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類是移民,第五優先類是創造就業機會投資移民。

美國移民法,每個財務年度(十月一日到下一年度九月30日),職業移民有140,000個名額。這140,000個名額分配五個職業移民優先類型申請人及其符合條件家屬。絕大多數職業移民申請要求申請人向移民局提交I-140移民申請表格,
部分職業移民申請人需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PERM,下面我們介紹職業移民五個優先類型。

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簡稱EB-1),稱“人才”(Priority Workers)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人才這一精神移民政策中體現。
移民法規定,滿足“人才”標準外籍人士,需要申請勞工證,可以自行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而且,申請人無論身美國、中國或其它國家可申請。如果您希望瞭解關於第一類優先移民申請信息, 請點擊第一優先(EB-1)移民簽證。

第一優先類型佔用了每年職業移民名額總數28.6%, 40,000個,以及本年度EB4和EB5用完剩餘移民名額。所有第一優先申請需要申請勞工證,但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請(I-140)。

EB-1綠卡申請流程為:1)I-140移民申請; 2) I-485調整身份申請(如果人美國)或者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如果人美國)。於EB1目前沒有排期,情況,開始申請,到獲得正式綠卡,EB-1申請時間六個月到一年半時間。,綠卡申請時間排期變化跟着變化。排期請點擊移民名額排期。

EB-1(a)申請中職業人才應為其專業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和具有成就人才。這些專業領域包括藝術、科學、教育、商業、體育。要滿足EB-1(a)要求,
申請人提交足夠證明材料證明申請人其所在領域內獲得成就,希望未來繼續此專業貢獻於美國。申請人進行申請時並需要美國獲得工作職位,但申請獲得批准後申請人需要進入美國並申請相關領域內進行工作。
這一類申請需要申請勞工證, 需要僱主支持。

EB-1(b) 申請中職業人才是指國際上享有聲譽某科學或學術領域教授和研究人員。
EB-1(b)申請需要僱主支持,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Job offer)。,這個工作承諾是大學或者其他類學院或科學研究機構提供,可以私人僱主提供。

EB-1(b)申請需要勞工證,但是進行這項申請時,未來僱主(如大學或其它研究機構)提供工作職位,並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跨國公司經理/管理人員EB-1(c)類移民申請,主要適用跨國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移民到美國,成為居民。

EB-1(c) 申請需要勞工證,但是申請時,未來僱主提供工作職位,並I-140申請中作為申請人。
瞭解關於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別內容,請點擊EB-1

職業移民第二類優先 (Employment Second Preference,簡稱EB-2), 稱“高級學位專業/技能人才”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and Perso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移民,主要是滿足美國某些勞工領域,招納合格專業/技術人才而制定移民政策。移民法規定,擁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兼有五年專業相關工作經驗外籍人士,美國勞工領域,美國僱主其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這一優先類別申請人包括兩種情況: (1).申請人擁有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申請人擁有學士學位以及5年相關工作經驗; (2).申請人藝術、科學或商業領域擁有技能。技能是指領域內其他人相比,申請人擁有出色專長。

第二優先類EB-2名額每年40,000個名額(佔職業移民名額總數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優先剩餘名額。 EB-2移民申請,需要有工作職位承諾(Job offer)並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PERM),證明勞工,但以下情況除外: (1)基於國家利益,申請人獲得了勞工證申請豁免(NIW,稱國家利益豁免);(2)申請人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規定;(3)申請人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申請。

EB-2綠卡申請流程為:1) PERM勞工申請; 2) I-140移民申請; 3) I-485調整身份申請(如果人美國)或者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如果人美國)。EB2於中國出生人排期4年左右。情況,於中國出生人,EB2綠卡申請時間五到六年時間。 ,綠卡申請時間排期變化跟着變化。排期請點擊移民名額排期。

如果申請需要勞工證,則需要僱主批准的勞工證基礎上提交I-140申請。 關於勞工證申請內容,請點擊勞工證。

國家利益豁免(NIW)I-140申請可以申請人自己提交。目前,NIW是第二優先類別內使用一類申請。 瞭解關於NIW內容,,請點擊國家利益豁免(NIW)。

職業移民第三類優先 (Employment Third Preference,簡稱EB-3), 稱“技術、專業/非技術工人” (Skilled Workers, Professionals, and 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移民,主要是滿足美國某些勞工市場,招納合格技術工人而制定移民政策。第三優先類包括工人(Skilled Workers)、學士學位持有人(Professionals)、以及非技術類其它工人(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

第三優先類別名額每年40,000名左右(佔職業移民名額總數28.6%),以及本年度第一和第二優先類用完剩餘名額。但是,非工人(Unskilled Workers)名額數不得超過5,000個。同EB-2移民申請類似,所有EB3移民申請,需要有僱主,需要有工作職位承諾(Job offer)並僱主先向勞工部申請勞工證(PERM),證明勞工,僱主申請人提交I-140移民申請。EB3需要申請勞工證,除非申請人是: (1)滿足Schedule A Designation申請條件;(2)符合Labor Market Information Pilot Program規定。

EB-3綠卡申請流程EB-2:1) PERM勞工申請; 2) I-140移民申請; 3) I-485調整身份申請(如果人美國)或者領事程序申請移民簽證(如果人美國)。目前EB3於中國出生人排期不到三年。情況,於中國出生人,EB3綠卡申請時間四到五年時間。 ,綠卡申請時間排期變化跟着變化。排期請點擊移民名額排期。

[vc_row][vc_column][vc_column_text]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劃分五類。第一優先類是具有才能人士,第二優先類是專業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人士,第三優先類是專業人士、技術工人和非技術工人, 第四優先類是移民,第五優先類是創造就業機會投資移民。

(Employment First Preference,簡稱EB-1),稱“人才”(Priority Workers)移民,是美國政府“招才納賢”,積極吸引招納世界各國人才這一精神移民政策中體現。 移民法規定,滿足“人才”標準外籍人士,需要申請勞工證,可以自行申請移民並獲得綠卡。而且,申請人無論身美國、中國或其它國家可申請。第一優先類型包括三個分類:(1)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 );(2)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3)跨國公司主管或經理(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簡稱EB-1C)。

(Employment Second Preference,簡稱EB-2), 稱“高級學位專業/技能人才” (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 and Perso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移民,主要是滿足美國某些勞工領域,招納合格專業/技術人才而制定移民政策。移民法規定,擁有碩士學位或學士學位兼有五年專業相關工作經驗外籍人士,美國勞工領域,美國僱主其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職業移民第三類優先 (Employment Third Preference,簡稱EB-3), 稱“技術、專業/非技術工人” (Skilled Workers, Professionals, and 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移民,主要是滿足美國某些勞工市場,招納合格技術工人而制定移民政策。第三優先類包括工人(Skilled Workers)、學士學位持有人(Professionals)、以及非技術類其它工人(Unskilled Workers (Other Workers))。

該類簽證發放美國僱主臨時聘用事職業外籍專業技術人員。持有H1B簽證者首期可以美國工作三年,然後可以再延長三年,情況下,6年期後如果簽證持有者身份沒有轉化,離開美國。

是提供科學,教育,商業,藝術(包括電影或電視業)或體育方面或有成就紀錄人才。O 類移民簽證分為以下4類:

O-2:      O-1簽證持有者行人員,協助O-1持有者進行體育或其他活動及演出

E簽證適用於那些和美國簽訂了相關貿易和投資條約國家公民。美國外交部相關條約,認可部分國家公民可以獲得E-1(貿易商)和E-2(投資者)兩種簽證,另外一些國家公民只能獲得某一類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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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第一優先(傑出人才EB-1)

美國職業移民分類-

職業移民第一優先類(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簡稱EB-1),稱“人才“移民。美國“人才”申請包括以下三種類型:

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簡稱EB-1A)

“人才”或EB-1(a)主要指是那些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五大領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成就,並享有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而且其成果和貢獻該領域得到認可專業人才。這些人應是認為是該領域中少數頂尖人物之一,並申請人獲得人才綠卡後,美國繼續事其領域內工作,而其工作會美國社會相關發展,提供實質貢獻。EB-1(a)需要申請勞工證,需要永久性工作承諾,申請人可以自己申請移民。,美國僱主可以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

一、申請人是否獲得過一項或一項以上國際知名獎勵,此“人才”,申請人只需證明他/她獲得過一項以上國際知名獎勵,此項國際知名獎勵,無需提供其它證據,滿足傑出人才標準,輕而易舉地移民美國。

二、移民法規提供了另外一種鬆衡量標準,即申請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規定十條標準中任意三條,申請人才移民。

教授或研究人員(Outstanding Researcher/Outstanding Professor,簡稱EB-1B)

“教授或研究人員”或EB-1(b)是指那些某一科學或學術領域中,取得國家級或國際性聲譽教授或研究人員。EB-1(b)要求要於EB-1(a)一些。雖然EB-1(b)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申請人有永久性工作承諾,需要美國僱主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博士後研究不算永久性工作承諾。

事教學研究3年時間,申請到美國需要繼續高校或者高等教育機構事教學工作。(攻讀博士學位期間研究工作可以算作申請EB-1(b)中工作經驗。)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簡稱EB-1C)

“跨國公司經理或總裁”或EB-1(c)指那些跨國公司調任到美國高級行政人員或高級經理。該外國獲得美國公司聘任,而在此之前三年期間內,該美國公司海外相關企業(母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工作一年以上。,EB-1(c)需要申請勞工證,但是需要有永久性工作承諾,並需美國僱主出面申請人提出申請。

如果上述標準申請人職業適用,申請人可以提交“類似材料”來證明申請人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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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簽證/職業移民

美國EB職業移民介紹

EB-2是職業移民第二優先類別。擁有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兼有五年專業相關工作經驗外籍人士,和那些科學,藝術,或商業領域因為具有特殊才能而有可能美國經濟,文化,或教育利益及發展做出貢獻外籍人士可申請EB-2職業移民。EB-2       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需要走Program Electronic Management Review (PERM)勞工證申請程序,工作職位要求碩士學位或者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第二種是因為符合國家利益而免除PERM勞工證申請程序國家利益豁免National Interest Waiver (NIW)。

PERM勞工證申請和國家利益豁免區別於,前者要求美國僱主地僱傭一個外國員工之前登廣告着手合格美國工人,找不到合格美國工人情況下,方能外籍員工遞交移民美國申請。而國家利益豁免,即NIW,申請人無需僱主支持,外籍員工可自身成就和美國國家利益貢獻而直接移民局申請移民美國。

具有高等學位專業人士(EB-2A),申請者符合以下條件:

如果以上所列標準完全適用於申請者專業,可以提供相似材料證明其特殊才能,如上述EB-1A領人士類別所列有關材料。

國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簡稱NIW)

美國移民法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簡稱EB-2)一個特例。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申請中,申請人不僅需要美國僱主,而且需有美國僱主提供永久性工作承諾並由其僱主其勞工部申請勞工證。

但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是特例,美國政府基於國家利益考慮,對那些美國國家利益做出或有能力做出貢獻外籍人士,豁免他們永久性工作承諾要求及勞工證申請,使他們可以直接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請獲得綠卡。

於國家利益豁免屬於職業移民第二優先(EB-2),因此申請人符合申請EB-2條件,擁有“高等學位”(Professionals Holding Advanced Degrees)或者“技能”(Aliens of Exceptional Ability),同時需要“高等學位“工作領域內工作,或者是傳統專業領域內工作,比如律師、醫生、建築師、工程師或教師。

,申請人只是擁有“高等學位”或者“技能”並不足以滿足NIW 申請條件,申請人同時滿足三重標準:

判斷申請人國家利益豁免申請是否符合美國國家利益時,移民局會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NIW 要求看似,其證明是主觀性東西,通過客觀性材料去證明,不管是證明豁免工作機會勞工證要求美國是是具備實質性價值全國重要性,這些只能通過律師申請信以及推薦信,有經驗律師如何利用客觀證據去説明其主觀性東西。

EB,即Employment-Based縮寫,指是僱傭基礎職業移民。美國EB職業移民主要分為5種,代號EB-1EB-5,數字1到5表明了類別優先級別。每個財年(10月1日次年9月30日)有配額,符合條件申請人獲得EB職業移民簽證,申請人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可以同時獲得綠卡。

有簽證類別要求申請人獲得美國僱主工作offer,僱主申請人提供擔保。有簽證類別要求僱主獲得勞工部可,用來證明:

勞工許可批准後,對應類別簽證,僱主向USCIS提交I-140申請(無需勞工證類別見下表申請主體,申請人可以自己提交)。

適應於人士,包括宗教工作者、外交職員、國際組織退休人員、美國法院監護外國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外國人。